遂溪县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网出(采矿)告字﹝2020﹞第4号
经遂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壹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是规划的新矿区,矿区未被开采,覆盖层未被剥离,基本保留原始地形地貌。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营利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竞买,该矿区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1、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截止出让公告结束日末未被移出的单位。
(二)土地使用要求
竞得人需自行解决土地的使用问题。
(三)开采技术、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详见《采矿权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成交确认书》和《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应当3天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内与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逾期不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乙方在收到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需用的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土地复垦费用、矿区用地范围界桩及航拍费等。这些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竞得人向有关市场监管、应急、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己承担。采矿权出让前矿区需投入安装的界桩及航拍测绘技术服务费 6.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支付。
4、竞得人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60天内,必须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并且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土地面积不少于划定矿区范围的面积。若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与土地权属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5、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年内组织相关材料,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出让人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6、竞竞得人要妥善处理好矿区周边群众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不得强行开采作业。竞得人在采矿权矿区范围内采矿,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自行处理好矿区范围内土地、地表上附着物使用权属关系,并与权属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在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表上附着物的权属纠纷均由竞得人负责解决,费用自行负责。竞得人因未与权属方签订使用合同,导致无法采矿生产,责任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
7、采矿权人所设矿山应在正式投产后3年内,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6号)的要求建设绿色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否则管理机关按规定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8、竞得人因未取得采矿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导致无法采矿,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又被撤销、注销或吊销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与出让人无关。
9、竞得人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必须具备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作业,同时要自觉遵守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10、风险提示
①本次挂牌出让的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编制的《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详查报告》、《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采矿权出让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出入。因此,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②由于拟出让的采矿权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具体实际情况(费用自理),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③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拟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11、未尽事宜按《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工作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采矿权网上竞价交易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价格竞得人。价格竞得人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即成为本次交易的最终竞得人。价格竞得人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其价格竞得结果将被撤销,该价格竞得人根据《湛江市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竞价交易规则》第三十条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次网上竞价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zhanjiang.gov.cn)发布。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时间,到以上网站下载交易文件。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将组织竞买人到矿区现场勘看。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手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七、本次网上竞价交易相关时间。公告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8:30至2020年9月13日下午6时。 网上报价期限: 2020年9月14日上午8:30至9月29日上午1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报名期限):2020年8月25日上午8:30至2020年9月25日下午4时,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
八、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竞价公告、须知等网上竞价文件,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竞价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中提出的时间一律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生,联系电话:0759-7753320。
(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林女士,陈生,咨询电话:0759-3585819;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联系人:黄生、宋生,咨询电话:0759-3585822。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五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