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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简介
遂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主要是:
a) 在本县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b) 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领导或指导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派员主持罢免个别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职务。
c) 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d)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e) 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f) 撤销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及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g)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或撤销职务。
h) 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i) 行使县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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