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对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指导,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全市政协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县(市、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视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市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交流市和各县(市、区)政协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2)探讨履行政协职能的新渠道、新办法;
(3)研究搞好政协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问题;
(4)开展联谊活动;
(5)其他问题。
五、联席会议的议程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提出。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一般应提前三天以上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六、联席会议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安排。视情况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七、联席会议一般应邀请新闻单位参加,作新闻报道。
八、本制度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