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04-12 点击数:- 分享到:

  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生产、综治、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卫生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二)宣教法规股(县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调查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镇的山林、土地、滩涂纠纷和本县 辖区内国营农林场、部队与本县集体或个人、镇政府与村集 体、其他经济集体之间的山林土地纠纷案件;代表县政府行 使山林、土地、滩涂权属裁定权;指导、协调全县调处纠纷 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的编制、更新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负责自然资源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拟订地价措施,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 中长期规划、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研究起草本县村镇规划的有关建议和技术措施。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南粤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负责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定修编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定期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编制及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 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八)地质矿产管理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九)海域海岛管理股(县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拟 定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措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县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围填海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海砂开采海 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承担遂溪县国家海域动态监管中心职责及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勘测与地理信息股。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县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绘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勘测单位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勘测成果验审;管理县测量控制系统。参与海洋基础地理信息调查与勘测。

  (十一)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报建管理工作,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统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报送、审核、公布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审批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重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路牌选址定点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放验线和规划核实。制定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遂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营林与种苗管理股(县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指导县属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与建设规划实施,国有林场公路计划和建设等。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重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县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乡村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调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承担县绿化与生态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十四)执法大队。承担查处辖区内的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依法对闲置土地认定和查处;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十五)重点项目督办室。负责跟踪、协调、监督中央、 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报批、推进及服务工作。

  (十六)城市更新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接省、市下放有关城市更新工作审批事权;承担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更新任务和统筹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城市更新任务。

  (十七)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 机构编制、机关作风、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7783270

  (二)宣教法规股 :7768086

  (三)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 :7767714

  (四)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城市更新股):7691218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股:7759081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7766453

  (七)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7793136

  (八)地质矿产管理股:7753320

  (九)海域海岛管理股 7902671

  (十)勘测与地理信息管理股7742411

  (十一)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7768188                                   

  (十二)营林与种苗管理股:7902697

  (十三)森林资源管理股:7771636

  (十四)执法大队:7763886

  (十五)重点项目督办室:7768806

  (十六)财务与资金运用股:7741757

  (十七)人事股:7768876


  三、联系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