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遂溪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1年3月9日经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1年3月10日
三、公告内容
1.调整原因
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用地面积0.4864公顷,其中有0.1643公顷的规划用地类型不符合遂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拟通过编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使用遂溪县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项目用地为城乡建设用地。
2.调整地块情况
落实规模地块涉及1个地块(LS01)。LS01位于遂溪县城月镇官田村,面积为0.1643公顷。现将该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划为土地用途分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并划入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城月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的实现,也不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产生影响。
四、预留规模落实图件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1年3月10日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