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 来源: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2024-01-10 点击数:- 分享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写,本报告内容涵盖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可在遂溪县政府网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邮编:524300,电话:0759-776229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群众最关心的政务服务问题为切入点,多措并举,多点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策信息公开,加大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城镇燃气安全、住房保障、自建房安全、安全生产、绿色建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转发各类政策解读,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进一步保障公民权益,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健全信息审查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发布前保密审核、发布后有效性管理,促进公开工作更加规范,确保公开内容合理合法。

  (三)梳理规范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一是继续做好工作动态、部门文件等栏目公开,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垃圾治理等工作的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公告和标准规范文本。二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县长信箱、咨询投诉、网站留言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是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群众需要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局收到需要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2件,本机关书面答复12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咨询类5件,征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5件。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进行了及时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加强常态化信息公开。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合法的原则,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通过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条,包括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指南、工作动态、部门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5

    0

    0

    0

    0

    0

    5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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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栏目内容引用不够规范;二是“工作动态”栏目原创内容较少,内容不够深入;三是更新时间不及时,更新内容不够贴近群众。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细化政府公开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项目和内容,规范栏目间引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是持续做好深化政策解读工作。积极转发各类政策文件,全面开展政策解读,拓展群众了解便民利民政策的途径。深入,充分发挥全局各股室的积极性,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好各股室积极性,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