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 来源: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2023-01-09 点击数:- 分享到:

  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写,本报告内容涵盖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可在遂溪县政府网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东山路18号,邮编:524300,电话:0759-776229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奋力开创新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围绕安全生产,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2年,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一是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策信息公开。对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完整社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装配式住宅、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自建房安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社会热点,通过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种形式进行权威解读,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定期编报工作简报、点对点分析反馈问题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地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做好财政财务信息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本级和部直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切实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规范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公开内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处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统一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一是继续做好部门规章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二是全面系统梳理和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做好标准规范公开。主动公开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公告和标准规范文本。四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部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四)注重强化支撑保障,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遂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文件公开属性审核,在公文办理过程中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按照遂溪县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对部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设置,规范政府信息分类,及时准确传递党中央、国务院权威声音。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按要求发布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一年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包括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指南、部门动态、财务预决算、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遂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将政策解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其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与业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步链接解读原文,积极创新解读方式和解读渠道。依托县长信箱、咨询投诉、网站留言、依申请公开等受理公众咨询、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动态”栏目内容较多,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子项目名称不够规范;三是存在着更新时间不及时,更新内容不够贴近群众。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全局各股室的积极性,同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调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公开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项目和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