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检索主题词:安全生产;以案释法
案例报送单位: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5日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同我局执法人员对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2024遂溪县工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一名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加工车间进行氩弧焊特种作业。
【调查与处理】
2024年11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氩弧焊当事人进行询问。询问和调查证实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企业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在加工车间进行氩弧焊特种作业情况属实。对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违法行为,我局作出了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湛江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作业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防线”,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重道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切实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推荐理由】
落实持证上岗安全作业,不仅是工作岗位基本要求,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更应当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该案例集中体现了此类案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