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作者:遂溪县应急管理局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3-18 点击数:- 分享到:

  2022年8月24日约10时,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一自建楼房在拆除裙楼二层支模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2022年9月8日,遂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撰写了《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8·24”事故调查报告》),依程序报遂溪县人民政府批复。遂溪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2日发出《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8·24”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县安委办根据县政府的批复要求,印发了《遂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遂安办〔2023〕50号)(以下简称《“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对该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12月19日,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遂溪供电局、黄略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根据《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事故评估组以《“8·24”事故调查报告》和《“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为依据,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经事故评估组充分讨论后,形成了统一的评估意见。事故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要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潘**给予行政处罚。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罚款。在法定期限内,其未按期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拟于近期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强制执行。

  (二)按照《“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相关行政人员给予处理。

  (三)《“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要求遂溪供电局按照本单位内部规定对李**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安委办备案。遂溪供电局依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给予李**警示谈话问责。

  (四)《“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要求遂溪供电局按照本单位内部规定对叶**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安委办备案。遂溪供电局依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叶**通报批评问责。

  (五)《“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要求黄略镇人民政府向遂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报县安委办备案。黄略镇人民政府已向遂溪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六)《“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要求黄略镇供电所向遂溪供电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报县安委办备案。黄略镇供电所已向遂溪供电局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并报县安委办备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遂溪县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到位。

  (一)潘**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潘**已向黄略镇人民政府作深刻检讨,并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目前,该涉事房屋处于停工状态。

  (二)黄略镇人民政府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第一时间对潘**的涉事建筑进行围蔽做停工处理,现阶段,该涉事房屋处于停工状态。待潘**取得合法手续、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及消除隐患后才允许其复工。二是召开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并针对本次“8·24”触电伤亡事件传授专业的操作技能及安全常识,提高施工人员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三是制定《黄略镇安全生产责任制》《黄略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四是每周星期三定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合各村委会对辖区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大检查活动,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巡查。五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能力培训,强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突出安全生产保障和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和监管要求。

  (三)县住建局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制定《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 升工作方案》,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重要节点全面检查的方式,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年对105个施工工地开展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49份,对企业实施动态扣分15份,对人员实施动态扣分55 份,移交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线索1宗。二是邀请重机械方面专家冯*、李**对敏捷琚悦府项目、凯越天赋花园一期项目进行检查。三是联合县人社局开展乡村建筑工匠培训,邀请广东省新南方职业培训学校在北坡镇组织26人进行培训、黄略镇组织29人进行培训,邀请广东省建协在河头镇组织46人进行培训。四是不定期与各镇(街)有关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是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与县城综局联合打击未报先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对陈**、詹**的未报先建行为进行处罚。

  (四)遂溪县供电局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了各部门、二级机构开展以“坚持从严治安,守牢安全底线”为主题的安全动员活动,认真学习了黄略镇文车村“8·24”触电伤亡事故案例,讨论了基层安全管理短板和亟需重点解决的难题。二是多措并举,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带头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目前共开展设备巡视3370人次,将发现隐患录入信息系统进行跟踪处理。2.纵深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利用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运维工作的契机,全面对照标准排查治理管辖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截至目前,遂溪供电局共发现隐患1107项,已完成整改594项,落实临时管控措施513项。3.推进项目落地解决安全隐患。一是针对事故中二楼天台女儿墙东向直角外墙与10KV高压线水平距离仅0.46米的隐患,已完成线路改造,将高压导线改为绝缘导线,改造后直角外墙与10KV高压线水平距离为1.5米。二是充分结合设备缺陷、网架结构薄弱等风险因素,2023年以来共投资1.77亿,推动基建、大修等项目成功投产232项,有效提升设备运行安全性。4.加强政企协同治理隐患。梳理并向县发改局致函报备用户不配合整改的安全隐患357项,同时联合县发改局和属地政府深入实地协调治理,依法依规推动解决了295项线树矛盾,消除了116处三线隐患和1处临近10kV电力线路建房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确保了无发生我方有责的社会人员触电事件。三是加强防触电知识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电意识和防触电知识水平。通过微信群、粘贴海报、设立宣传摊位、送教上门等形式,定期开展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注意事项和用电安全宣传,全面实施正向引导。

  四、存在问题

  事故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相关单位按照《“8·24”事故调查报告》和《“8·24”事故调查处理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同类型企业按照防范措施举一反三,强化了监督管理,但在机制健全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五、工作建议

  (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建立和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组织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学习,定期对施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切实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二)严格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的建设方和施工方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三)强化隐患排查。结合实际,坚持“去最不放心的地方,去最不放心的企业”,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归属,强化风险预判,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