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卫医罚〔2025〕6号)送达公告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5-04-17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县遂城辛发口腔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MAC6L2B206):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牙科综合治疗机电路板2块、无油空气压缩机1台、牙科手机5把、拔牙锥1把、口腔镊夹1把、口腔用钳2把、去冠器1把;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10.00);3.罚款人民币染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卫医罚〔2025〕6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遂溪县遂城街道中山路162号遂溪县卫生监督所(联系方式:7763089)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遂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遂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