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遂卫公催【2024】1号)

作者: | 来源:遂溪县卫生健康局 | 时间:2024-12-06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县岭北曼姿足浴城(个体工商户)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之规定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见附件)。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采取直接及邮寄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本局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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