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遂卫医催〔2024〕11号)

作者: | 来源:遂溪县卫生健康局 | 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分享到:

  遂溪遂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案,本局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遂卫医催〔2024〕11号(见附件)。因无法联系当事人,且采取直接及邮寄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本局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遂卫医催〔2024〕1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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