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年度:2023年度
评价单位: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本级
一级预算部门单位(公章):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填报日期:2024年9月13日
根据《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4]11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3年度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4个职能股室:优抚褒扬股、权益保障股、军休创业安置股,办公室,3个下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光荣院。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情况,年末在职人数31名、退休人数6名、外聘临时工人人数3名。
工作职能主要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属军属优待、抚恤等拥军优属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自主择业等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及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党建引领,求真务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2.稳步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3.坚定不移高标准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4.广泛有效开展双拥共建工作。
5.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做好烈士褒扬纪念工作
6.狠抓涉军信访工作落实,全力化解退役军人矛盾问题。
7.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
8.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9.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阳光安置”,送岗“一站式”服务工作。
10.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和技能培训工作。
11.严把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关口,切实为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燃眉之急。
12、做好军休管理服务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助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数为4044.03万元,2023年支出预算数为3986.96万元。2023年收入决算数为10761.11万元,2023年支出决算数为10761.11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为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不断增强预算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遂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4]11号),我单位结合实际、现成立遂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德超(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李建勇(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陈伟玲(优抚褒扬股负责人)
黄云鹤(就业创业股股长)
叶振兴(权益安置股负责人)
黄海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
叶 妍(军休所副所长)
何家蔚(会计)
梁国玲(出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具体工作。
(二)自评工作过程。收到县财政局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2023年度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立项文件、验收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财务报表以及详细经费使用凭证等相关材料,由业务人员根据材料进行汇总,认真、准确、完整填写自评数据表,深入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形成详实的自评报告,提交所需的自评佐证材料,确保自评材料质量并按时报送。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按时保质在9月13日前完成自评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
本单位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本单位预算年度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职责履行时兼顾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自评分数为99分,等级为优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对照《整体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逐项分析各指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一)目标设置。
1.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本单位当年绩效目标申报项目个数38个,共计3653.47万元,申报时间以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批复项目个数为38个,批复金额为3653.47万元。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绩效总目标。
本单位绩效总目标与本单位年度规划与工作计划相结合,主要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预算年度内在资金性质,资金使用范围,完成率与质量,实际工作内容与任务达到较满意的总体成果与效果。
(2)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
本单位绩效总目标与阶段性绩效目标一致。
预算编制合理性。
本单位的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能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精准测算,编实编细各类项目预算。
(三)预算编制规范性。
本单位的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县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
2.预算执行情况。
(一)支出管理情况。
1.整体支出完成率。
本单位年度实际支出数与年度实际收入数成正比,预算支出完成程度为99%。年度实际支出3986.96万元,本年实际收入4044.03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9%。
2.财务合规性。
本单位所有资金的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均在规范范围之内,所有的支出都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均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
本单位按绩效自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2.预决算信息公开。
本单位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及在要求的时间内公开。
3.绩效目标公开。
本单位按照绩效目标批复的有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批复后的绩效目标,所公开的绩效目标内容与批复一致。
3.预算监督情况。
(一)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程序。
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批复、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情况。
2.项目监管。
对所实施项目(包括专项工作经费和部门主管的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给市、县实施的项目)的检查、监控、督促均按照财经制度及财政部分要求执行。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
制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登记造册、账实一致、专人管理、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营运收入及收入上缴。
2.固定资产利用率。
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成正比,使用率为100%。
(三)经费管理。
“三公”经费控制率。2023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5万元,实际支出为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无超支的现象。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
单位总编制名35。机关财政供养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下属事业单位财政供养24人,其中在职21人,离休1人,退休5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无超编。
4.预算使用效益。
重点分析以下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本单位在年度预算编制,各项资金支出管理,“三公”经费及在编人员的控制率等工作(项目)的质量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各项目的合理支出与控制率均为100%,整体量化指标与年度绩效目标取得较满意的总体成果与效果。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对优抚对象,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各项补助的发放。
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根据退役士兵人数准时发放各项补助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退役士兵补助发放情况,对于维护退役士兵群体总体稳定性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退役士兵对各项补助的发放,服务情况在95%以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的设定仍需进一步分解细化,绩效目标相关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加强。
2.财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四)改进措施。
1.学习如何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工作效用。
2.强化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内控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其他自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