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确定项目、容缺预审、项目拿地、正式发证”四个环节推行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环节以并联为主,各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办理、联审联批。原则上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前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一、确定项目
在遂溪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预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拟进入制造业项目时,相关审批单位要分析预判项目是否需开展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编制工作,确定符合“拿地即开工”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初步清单,并提交遂溪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遂溪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
二、容缺预审
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相关审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召开遂溪县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容缺预审联席会议,研判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预审完成时限等事项,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工作任务清单跟踪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容缺预审。
(一)项目备案容缺预审。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准备项目备案所需资料,初审后出具工作意见。对需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入后需尽快开展编制工作,县发改局要提供前期指导、代办帮办服务,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及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环境评价审查。项目选址须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和“三线一单”管控的要求;对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表)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前期阶段须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报批工作,并在“拿地”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方可动工建设;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要提供前期指导、代办帮办服务,审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县政府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预判项目污染物总量是否可以在本县范围内平衡和交易,出具环境评价预审查意见。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及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出具环境评价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三)总平面图容缺预审。在明确项目选址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尽快启动编制项目建筑总平面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并送审,同步开展施工图初步设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方案审查,出具总平面图预审查意见。如预审资料有修改,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3个自然日一次性完成所有修改,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上述工作日时限完成审查及出具总平面图预审查意见。同时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提前按法定公示时间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暂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企业拿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发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四)人防工程建设预审查。根据预审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需尽快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人防工程建设方案(采取易地建设方式的,按县住建局规定上报审批并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易地人防建设费用),县住建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所涉人防工程规划情况(结建或易地建设、人防总平图布局、战时功能、防护等级、防化等级)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五)工程规划许可容缺预审。根据预审总平面图和人防工程建设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需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察,编制项目单体设计图,单体设计方案经第三方审查合格后,帮助项目单位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审查,提前按法定公示时间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暂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企业拿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发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六)消防设计审查。根据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意见和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需尽快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经第三方审查合格后,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向县住建局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预审。项目单体设计图审查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尽快开展施工图(含人防、消防等图纸)编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
(八)施工条件预审。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确定方式落实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完成网上合同信息归集,递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申请材料并完成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县住建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完成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勘察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拿地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科工贸局负责组织召开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拿地联席会议,根据土地挂牌成交日期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日期,编制倒排正式发证时间表,明确正式发证时间节点,指导督促各相关审批单位按时间节点正式发证。(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科工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商局等相关单位)
四、正式发证
根据遂溪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联席会议纪要、《投资合作协议》等资料,县发改局1个工作日核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照。县自然资源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县住建局(或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审图合格意见、施工单位确定手续,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审批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诚信等问题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审批单位可终止审查服务;
1.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
3.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4.申请人未履行签订的相关协议和承诺的;
5.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备注:
1.本工作指引由遂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实施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2.鉴于政策调整等综合因素影响,企业办理业务期间请咨询政务服务大厅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和全程代办帮办窗口,电话:0759-7762616,以提供各审批环节最新办事资料清单。
3.企业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中心督察股(投诉电话:0759-7772603)、大厅“事难办”反映窗口、意见箱等线上线下渠道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价或投诉。
附:遂溪县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指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