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纪要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19-05-20 点击数:- 分享到:

 

    5月17日,遂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苏琛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遂溪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遂溪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草案)》及《遂溪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会议议题安排(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要求加快建设遂溪大道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和关于加大整治西溪河道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并通过了这两份报告的决议(草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福利院搬迁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岑业忠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戴林竹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戴林竹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任命戴林竹同志为遂溪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翟凯频同志的遂溪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接受岑业忠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戴林竹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出席会议人员(24人):苏琛、黄洁、江涛、姚德、陈日胜、孔波、韩永红、杨靖华、陈珍、卜小明、陈观荣、欧学雄、黄任远、陈达、苏广培、戴林竹、麦红、黄彦彤、黄高梅、叶方华、杨歆颖、梁广仁、陈霖、邹婵。

    请假人员(9人):岑业忠、潘松海、梁杰、卜景明、王磊、朱月明、暴小江、李亲、陈秋怡。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志坚,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吴民,县法院副院长陈景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筱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卢志军,县府办主任科员陈秋强,县发改局局长叶志军,县财政局主任科员杨柳,县人社局局长樊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刘桂兴,县住建局局长王永龙,县水务局局长陈开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郑美,县民政局副局长陈赵文,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