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纪要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7-02 点击数:- 分享到:

6月29日下午,遂溪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会期半天。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苏琛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城区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城区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我县2019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县民事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执法部分)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明关于提请审议免去陈万争同志检察员职务的报告,表决通过免去陈万争同志的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麦红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接受麦红同志辞去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出席会议人员(27人):苏琛、江涛、黄洁、姚德、陈日胜、韩永红、杨靖华、欧学雄、陈霖、陈达、陈珍、苏广培、陈华兴、杨歆颖、卜小明、黄任远、梁广仁、朱月明、翟义、王磊、陈秋怡、黄高梅、黄彦彤、李亲、陈观荣、陈春燕、周金光。

请假人员(6人):孔波、潘松海、陈武、暴小江、邹婵、麦红。

列席会议人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小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戴林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景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强,县卫健局局长袁臻,县城综局局长庞应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张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易伟强,各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