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遂溪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一、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二、县直和驻遂正科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本单位主要领导是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不另安排其他同志列席);
三、在我县工作的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四、出席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县政协副主席列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其他委员列席大会开幕会);
五、原四套班子正处级老同志(只参加开幕会);
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八、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