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4-08-19 点击数:- 分享到:

2024819日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遂溪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遂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一、县四套班子领导成员;

    二、县直和驻遂正科以上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如本单位主要领导是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的,不另安排其他同志列席);

    三、在我县工作的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四、出席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县政协副主席列席大会开幕会和闭幕会,其他委员列席大会开幕会);

    五、原四套班子正处级老同志(只参加开幕会);

    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七、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

    八、镇长、人大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