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对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道建立山区河道名录,明确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分别承担河湖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名录内涉及我县相关河道,现将我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59-7754178。
附件:遂溪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公示名单
遂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