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18号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11-2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690516089D

法定代表人

吴运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18

违法事实

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8.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9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