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13号(佛山市安托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9-16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安托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47DCC80

法定代表人

梁建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13

违法事实

当事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安托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