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10号(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4-07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556145022

法定代表人

马松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10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江市金丰糖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