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5号(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3-20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23843140U

法定代表人

黄木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5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8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