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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湛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L14542719F
法定代表人
陈仲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湛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