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2号(遂溪县湛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3-06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湛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L14542719F

法定代表人

陈仲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湛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