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5〕1号(遂溪县荣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2-28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荣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351268009E

法定代表人

肖江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1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26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荣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