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4〕6号(遂溪县吉城电力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12-17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吉城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84851777J

法定代表人

罗锦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4〕6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1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吉城电力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