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华联药用酒精有限公司)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12-14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华联药用酒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782006350G

法定代表人

钟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3〕9号

违法事实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1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华联药用酒精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