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25号(何某某)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3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4304**************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25号

违法事实

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22-6-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某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