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19号(遂溪县岭北盛源塑料制品厂)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3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遂溪县岭北盛源塑料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23MA551HTFXX

经营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9号

违法事实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果蔬包装生产项目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2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2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溪县岭北盛源塑料制品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