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18号(沈某)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遂溪县城月新兴发沙场)

身份证号码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8号

违法事实

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2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