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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遂溪县城月新兴发沙场)
身份证号码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8号
违法事实
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2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沈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