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17号(陈某)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

身份证号码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7号

违法事实

未依法备案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未建设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即投入养殖,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2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