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2〕15号(谢某)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7-0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庞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码

4408****************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5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8.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4-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谢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