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湛江市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4-2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天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440823************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11号

违法事实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6.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3-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