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湛江市东一宝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2-04-21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东一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440823************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2〕9号

违法事实

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5.6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3-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罗某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