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6〕18号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6-08-13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440823************

工作单位

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618

违法事实

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实施了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作为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人员,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6.5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