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遂)环罚字〔2026〕17号

作者: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6-08-13 点击数:- 分享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加力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MAD76BDP7D

法定代表

陈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617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30.5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8-1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力).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