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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3690516089D
法定代表人
吴运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遂)环罚字〔2025〕18号
违法事实
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8.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19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鹏宇纸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