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增加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5-01-09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增加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2056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增加床位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遂溪县北坡镇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内

建设单位

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

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已于遂溪县北坡镇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原医院西侧建设一栋门诊综合楼,占地面积约为 4853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5261 平方米,在岗职工78人,病床80张,年门诊量7万人次,年住院人数1920人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拟在原有门诊综合楼(现住院部)新增职工17人、病床100张、年住院人数1670人次,在现有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基础上扩大处理能力。

环评机构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基于现有项目医院主楼进行建设,仅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不需要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市区居住人员,没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影响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城月镇污水处理厂。检验科、院内消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厂区内的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相关要求。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就诊人员嘈杂声以及空调外机、污水处理站泵站等设备运行,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的标准。厨余垃圾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化粪池污泥交由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