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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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国道228线烟墩村路段北侧2022050号地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红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型材料石英砂及其配套新型材料项目占地面积69418.36m2,建筑面积33589.31m2,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综合办公大楼、研发实践基地、成品仓、浓密池、分析塔楼、原料库、尾砂库,超白硅材料生产线2条、超高纯半导体用硅材料生产线2条,高纯球型硅微粉生产线1条,预计年产超白硅材料200万t、超高纯半导体用硅材料2万t和高纯球型硅微粉2万t。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易扬尘物料覆盖、工地洒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倾倒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余泥渣土自身消纳。 营运期: 废气:原料进厂和输送产生的粉尘采取“半封闭式仓库+喷淋洒水”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成品堆放粉尘采取“半封闭式仓库+采用防尘网或帆布覆盖”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磨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道路运输扬尘可采取道路硬底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制砂、风干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二级标准限值要求;SO2、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中和池+浓缩池+清水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噪声:加强设备管理,优化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铁精粉、磁选废物、沉降的粉尘、淤泥、含铁物质、浮选废渣、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