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04-03 点击数:- 分享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年加工石英砂6万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遂环建函[2024]6号 2024-04-02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广东湛江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西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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