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03-25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石英砂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遂溪县杨柑镇龙眼村委会西侧

建设单位

湛江市东顺型砂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0717m2,总建筑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袋装成品堆场、散装成品堆场、生产区、烘干车间、办公室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主要从事石英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粒径≤0.9mm的石英砂细砂2万吨,粒径≤0.71mm的石英砂精细砂4万吨,副产品淤泥1万吨。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深圳领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加强运输管理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建筑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洗砂、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植被灌溉,不外排。对原料堆场设置自动雾化喷头进行洒水抑尘;配备防尘网,对堆场进行遮盖;生产线上设置自动雾化喷头,湿式作业;场内车辆限速行驶,设置篷布遮盖;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灰渣、炉渣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主要噪声源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