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溪县惠合投资有限公司年产1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4-03-12 点击数:- 分享到: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关于遂溪县惠合投资有限公司年产14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遂环建函[2024]4号 2024-03-11遂溪县惠合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蒲仔塘村遂溪林场3028小班
公告期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1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本级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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