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遂溪县骏成塑胶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作者:作者名称 |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 时间:2023-05-08 点击数:- 分享到:


  根据遂溪县骏成塑胶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7761689

  传 真:0759-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遂溪县骏成塑胶制品厂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湛江遂溪县

建设单位

遂溪县骏成塑胶制品厂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52m2,总建筑面积为83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用于生产塑料制品及滴灌贴片)、生产车间2(用于生产农用节水滴灌带)、原料产品车间、模具车间,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年产250t农用节水滴灌带、200t塑料制品、100t滴灌贴片(用于生产农用节水滴灌带,不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挤出、注塑、贴片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机设置在四面封闭有顶棚的厂房内,破碎粉尘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项目冷却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容积5.4m3)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减震和密封隔声等措施。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循环池沉渣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