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一批信访件34件(重点件5件)。其中,赤坎区3件,霞山区5件,麻章区2件,雷州市6件,廉江市4件,吴川市3件,遂溪县6件,徐闻县4件,经开区1件。按污染类型分,水11件,大气4件,生态5件,噪音1件,土壤2件,海洋1件,辐射1件,其它污染5件,大气和水1件,生态和大气1件,大气、水和生态1件,大气、噪声和其它污染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该批信访件已于当日全部交办有关县(市、区),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次 2021年9月27日)
1.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3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非法分子肆意在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集体耕地农田河道上抽沙,村干部公然包庇纵容。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所涉及抽砂地点位于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西南方向(偏南)约4公里处。经使用土地巡查终端机现场勘测,该地类属河流水面。以杨柑河为界,该河段右侧土地权属为蒲岭村委会,左侧土地权属为广东广前农场。2021年9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河岸右侧蒲岭村田地段河岸线完整;河岸左侧河岸线以外广前农场田地曾有抽砂痕迹,现已长满水浮莲和杂草。
蒲岭仔村村民郑某于2013年左右在该河段河床内,使用约4寸大的抽砂泵进行抽砂。其抽砂行为断断续续,抽砂量约30立方米,所抽取河砂用于自家建房使用。该行为被村民发现后上报洋青镇政府。对此,洋青镇政府依法进行取缔。在2012至2015年期间,该河段曾经存在非法采砂点。洋青镇政府已多次联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遂溪县水务局执法取缔,并对蒲岭仔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及制作笔录,未发现村干部包庇纵容的问题。2021年9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新的抽砂、挖砂痕迹和作业工具。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河道曾存在非法抽砂的情况。洋青镇政府制作警示牌立于该河道旁,防止出现违法抽砂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遂溪县领导到现场对该转办件进行督办,要求洋青镇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严肃对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实地取证工作。对破坏生态行为,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尽快恢复生态环境。同时,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二、洋青镇人民政府、遂溪县水务局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工作方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使用土地巡查终端机现场勘测,明确该抽砂点地类属河流水面。
三、2021年9月24日下午,洋青镇政府制作警示牌立于该河道旁,防止出现违法抽砂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监督力度,强化群众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二、遂溪县水务局将会同洋青镇政府、沙古派出所对该河段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法抽砂行为。三、举一反三,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到各大河流开展排查整治,对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始终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四、针对遂溪全县河道采砂行业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制度保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集体农业用地185亩(地名:福记水)被村委会干部成员私自变相出租买卖,打着出租养殖水产名义,实为开采矿砂、矿泥,致使本村基本农田将会严重破坏,丢失。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举报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集体农业用地185亩(地名:福记水)被村委会干部成员私自变相出租买卖”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西南方向(偏南)约4公里处(俗称福记水地块)。该地块经蒲岭仔村全体村民(以户为单位)、村代表及村民小组集体同意后,承包给郑某寿作为开发鱼塘使用,并分别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21日签订《承包土地会议协议书》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定面积为170亩,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165.27亩,其中:园地137.67亩,设施农用地13.6亩,耕地14亩,使用年限为15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洋青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盖章见证。2014年9月28日,承包方郑某寿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交付了租金及保证金(100万元),2020年9月1日郑某寿与林某合伙成立遂溪县福水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下称:福水记公司),并使用该土地至今。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打着出租养殖水产名义,实为开采矿砂、矿泥,致使本村基本农田将会严重破坏,丢失”的问题。
经查,2014年9月28日承包方郑某寿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及保证金(100万元)后,将福记水地块用作水产养殖。2017年10月,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该地块151.27亩范围(园地137.67亩,设施农用地13.6亩),符合该规划附表6中湛江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CQ081遂溪县洋青镇八山队建筑用砂矿)规定。2018年5月21日,原遂溪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关于补充编制〈遂溪县2018年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包括该地块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在内),经收集各单位意见(其中洋青镇古村村民委员会蒲岭村民小组同意选址,并盖章确认)后进行补充修改,并编制《遂溪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送审稿)》,随文向遂溪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要求审批遂溪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的请示》。2018年6月12日,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2019年3月4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将该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列入《湛江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2020年4月27日,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自然资源局拟订的《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方案》。2020年7月13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采用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2020年9月29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最终福水记公司,以568.655万元竞得该宗采矿权。因此,原遂溪县国土资源局设置该矿区采矿权前已依规定程序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诉求人所在村民小组)意见,该矿区采矿权招标拍卖程序合法合规。
另外,该矿区选址范围土地符合《湛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类型是其他园地和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水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目前该矿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2021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福水记公司在该矿区范围内实施抽砂挖砂行为,且该矿区范围外(耕地14亩)土地未见任何破坏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1日,洋青镇政府、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已督促该矿区采矿者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务必停止开采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矿区已停止相关工作。2021年9月22日,遂溪县领导到现场督导,要求洋青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确保案结事了、群众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洋青镇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督促采矿权竞得者,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用地相关手续,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用地手续前,不得从事开采活动。二、加强对该矿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三、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采矿权竞得者,妥善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同时引导其创建人民满意的矿山企业。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2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场位于大路村委会碧山村园岭,猪场从2010年由政府扶贫出资建成,占面积二千多平方米,投入使用后,给我们村民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村民天天在这污染的环境中生活,臭气熏天,猪场排放的污染物一年比一年增多,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在2017年村西边又建起了一个养猪场,更是雪上加霜。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场名称为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村委会碧山村园岭。该合作社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有5栋猪舍。现存栏种猪90头,猪苗350头,肉猪170头。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养殖废水(猪粪便和猪舍的冲洗废水)和固体废物(固液分离机产生的粪便渣和病死猪)。该养殖场已配套建设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流程为:养殖废水→集污池→固液分离机→沼气池→沉淀池→过滤池(活性炭过滤)→沼液池→用于灌溉林木、果木,病死猪加石灰进行深井消化处理。该养殖场每天产生的养殖废水约10立方米,配套建设的沼气池处理量为150立方米/日。该合作社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4年补充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2016年通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一、关于群众反映“猪场从2010年由政府扶贫出资建成,占地面积二千多平方米,投入使用后,给我们村民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我们村民天天在这污染的环境中生活,臭气熏天,排放污物一年比一年增多,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项目于2010年7月动工建设,2011年竣工。该养殖项目属省市扶贫开发项目。受非洲猪瘟影响,该养殖场曾于2019年清空栏舍,于2020年3月复产至今。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樟铺镇政府对该合作社进行现场调查,因该养殖场目前处于防疫严控阶段,未能进入养殖场内实地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该养殖场进行实时拍摄,实时影像显示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废水外排迹象。2021年9月22日,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养殖场的沼液池(该池水用于灌溉林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经调查了解,该养殖场距离最近住户约150米,该养殖场自2010年建设至今一直未扩大养殖规模,但由于该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污染物处理工艺较落后,栏舍未密闭养殖,养殖场确实有异味散发,养殖场附近闻到轻微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该养殖场在经营过程中有异味散发,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合作社立即对养殖场内异味问题进行整改。
二、关于群众反映“在2017年村西边又建起了一个养猪场,更是雪上加霜”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大路村委会碧山村园岭西边的养猪场有2家。一家建于2016年前,由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前任法定代表人建设(2016年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已变更负责人),该养殖场主体框架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闲置至今,目前被用于堆放废品(无具体负责人)。2021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加工设备,只有零星废品散落在地面。另一家为2017年后新建,名称为李某春养猪场,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简易搭建栏舍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养猪场目前存栏肉猪20头,场内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和养殖粪便直排养猪场东面一口鱼塘。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由于李某春养猪场养殖规模较小,属于家庭式零散养殖,樟铺镇政府已对该养殖场进行劝退,李某春养猪场承诺在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生猪清理。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3日,针对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内异味未能有效解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合作社立即对养殖场内异味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樟铺镇政府已要求该养殖场抓紧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受养殖条件影响,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已在外地新建养殖场,目前新养殖场已基本建成。该养殖场负责人主动表示将于2021年10月11日前清空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扶贫养猪专业合作社栏舍内全部生猪并拆除养殖设备。由于李某春养猪场均未达到规模养殖,属于家庭式零散养殖,养殖规模较小,樟铺镇政府已对该养殖场进行劝退,李某春养猪场承诺在2021年10月5日前完成生猪清理,确保群众反映的生猪养殖排污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农业农村局、樟铺镇政府压实责任,每周一次对该合作社进行巡查,督促该合作社务必于承诺期限完成养殖场清空工作,并确保合作社在清空栏舍过程中做好防护管控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督促该合作社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要求吴川市养殖项目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对养殖废水和废气治理,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养殖废物资源利用率。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毁村林地树木20多亩建鸡舍,污染环境,村民意见很大。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位于吴川市覃巴镇那碌龙九园岭,总占地面积约66666平方米。该公司主要经营家禽养殖、屠宰和销售,建有两个项目,其中肉鸡养殖项目建有肉鸡环保养殖棚60条,年产肉鸡29.5万只;家禽屠宰项目规模为年屠宰活禽720万羽,目前屠宰项目已建成但未投产。现场检查时,肉鸡存栏量3000羽,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鸡粪,鸡粪经发酵床持续发酵后,转化为有机肥,用于场内种植的庄稼和果蔬。该公司2013年11月17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6月27日完成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2017年10月11日办理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屠宰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13日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出具的审批意见(吴环建〔2017〕29号),屠宰项目未投入使用,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一、关于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毁村林地树木20多亩建鸡舍”的问题。
经查,2020年9月8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进行林区巡查时,发现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那禄村集体林地搭建养殖场,铺设水泥硬底化道路。2020年10月26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湛江市鼎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对被占用林地的现场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1、该林地林种为果木林;2、该林地已建有11幢简易建筑物和一条硬底化道路,占用面积为7913平方米;3、该林地植被已受到破坏,难以恢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非法占用林地7913平方米(合11.86亩)。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超过十亩,2020年10月28日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吴川市公安局侦查办理,2020年11月3日吴川市公安局已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二、关于群众反映“污染环境,村民意见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养殖的生鸡主要销售到珠三角地区,近两年因疫情影响,生鸡养殖存栏量大幅下降。2021年9月22日,吴川市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只有两间棚屋进行生鸡养殖,存栏量约3000羽。该棚养殖采用生物发酵床,产生的鸡粪在棚内发酵床持续发酵,转化为有机物。鸡舍内较干净,场界外未闻到明显臭味。屠宰项目车间未投产使用。经工作人员对该公司所在村委会干部及周边群众谈话了解,村委会表示未接到有关该公司的投诉举报,受访群众表示该公司养殖项目未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养鸡场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吴川市要求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鸡粪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3日吴川市公安局已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超过十亩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调查,目前仍在侦办中。吴川市已要求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不断提高鸡粪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屠宰项目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自主组织验收通过后才能投产,并要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吴川市公安局联合加快侦查办理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二、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覃巴镇政府采取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从速查处。三、广东百份百畜牧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要求,有效提高养殖废物资源利用化水平。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城市假日A区一楼商业街7号商铺烧烤店的噪音、空气污染问题:1. 城市假日是商住小区,未设置商用烟道。2. 在店铺门口位置安装一台带油烟净化的烧烤设备,油烟过滤后经管道通往下水道排放,顺着下水道直冲每家每户。3 .明火烧烤造成浓烟滚滚,有害的物质飘向小区,整个小区充满烧烤味,存在火灾的隐患。4. 晚上8点后占道经营,凌晨2、3点大声喧哗。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城市假日A区一楼商业街7号商铺烧烤店,注册经营字号为湛江开发区热黑木烧烤店,为个体工商户,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16号城市假日花园商业街首层07号商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812MA56D7YX8B,工商注册日期为2021年5年8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4408010043131,办理日期为2021年9月8日),主营羊肉烧烤。
一、关于群众反映油烟扰民的问题。
2021年9月21日下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及乐华街道办执法人员在城市假日花园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及该店经营合伙人配合下对该店开展现场执法。经查,该店所在的城市假日花园商业街未配套商业油烟管道。该店营业时间从下午5时至次日凌晨3时,营业场所面积约50㎡,其中烧烤作业区面积约5㎡。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但没有进行烧烤作业。店内近门口处设有烧烤作业区,内有一台烧烤炉,烧烤炉下方装有一台油烟净化器。烧烤产生的油烟经抽风系统收集进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再通过排烟管道(部分埋于地下)输送至店铺门前的地下市政排污管道内排放。该店存在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行为。为检查烧烤作业油烟产生和收集处理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店员进行烤肉作业,当抽风系统未启用时,烧烤油烟向四周飘散;抽风系统开启后,油烟大部分被吸入抽风系统内,部分油烟无组织散发至店铺外,造成油烟扰民。经咨询店员了解到,烧烤炉作业时会同步开启抽风系统,以免油烟影响店内人员。经咨询小区物管人员了解到,小区各住户下水道均设置有水封弯头,油烟等异味无法通过下水道反冲进入住户家中。
2021年9月22日晚,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进行烧烤作业,未发现浓烟滚滚及火灾隐患的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
据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统计,该局于2021年8月28日和9月12日各收到1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来关于该店占道经营、噪音油烟扰民的群众投诉工单。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反映情况属实,该店噪声主要来源于跨门槛经营(室外占道经营)时客人交谈喧哗声。针对该烧烤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在群众投诉前的2021年7月21日开始至9月14日期间,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多次联合乐华街道办对该店进行整治,责令其将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违章经营物品搬入室内。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城市假日A区一楼商业街7号商铺的烧烤店的噪音、空气污染问题。城市假日是商住小区,未设置商用烟道。在店铺门口位置安装一台带油烟净化的烧烤设备,油烟过滤后经管道通往下水道排放。整个小区充满烧烤味。晚上8点后占道经营,凌晨2、3点大声喧哗的问题属实,但不存在油烟顺着下水道直冲每家每户等情况。湛江经开区城综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私自设置的烟道,封堵延伸市政管网排烟口,并做到合法排放油烟废气。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1日下午,湛江经开区领导率领区城综局、乐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对下一步查处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整改当事人和问题区域周边群众“双满意”为标准,既不能简单粗暴执法,也不能一关了之,一定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针对该店占道经营以及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于2021年9月21日依法对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并于2021年10月13日前自行拆除私自设置的烟道,封堵延伸市政管网排烟口,并做到合法排放油烟废气。该店经营合伙人表示将自行拆除私自设置的烟道予以整改。9月21日晚,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没有占道摆桌椅行为和噪声扰民情况。9月22日上午,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店已截断油烟排放管道。9月22日晚,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没有占道摆桌椅行为和噪声扰民情况。9月23日晚和9月24日晚,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从2021年9月2日起全面开展辖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以烧烤为主且在居民楼下经营的餐饮店,一并整顿室外夜宵档、露天烧烤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策,采取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等行政手段进行监督处理,引导餐饮业经营者完善排污设施、规范经营方式,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截至2021年9月24日22时,该局已排查餐饮店70家,责令改正43家。
四、群众回访情况。2021年9月22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周边群众进行面谈回访,共回访5人次,群众满意率为100%;同时还对前期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该店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其中一位群众表示基本满意,并希望执法人员跟进处理;另一位群众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加强巡查监管,继续跟进该店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其于2021年10月13日前落实油烟问题的整改措施。如该店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继续加强对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情况排查整治,确保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群众更为满意。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反映关于湛江市坡头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公司核实意见存在明显的敷衍了事、欲盖弥彰,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对广东晋丰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忠进行了调查询问。2021年9月23日,再次对中海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副经理王某海、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冉某生进行调查询问。湛江海事局对相关船舶、公司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调取了有关船舶文书、作业记录等资料,全面了解“海洋石油612”船船近期洗舱和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洋石油612”船相关情况
“海洋石油612”船是一艘近海供应船,隶属于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主要用于向海洋石油平台输送物料。该船共设6个多功能运输舱,总舱容739.6立方米。该船因法定证书即将到期需船舶中间检验,于2021年3月12日至15日进行了清舱作业,清舱作业完成后在湛江南油码头停租至2021年4月12日。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提供了此次清理服务验收单。2021年4月13日至5月2日,该船进行了维修,为保证船舶在维修期间上船台坐墩正常,对所有舱室进行了清理,维修后一直在南油码头待命至5月12日,直至接到所属的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装载乙二醇指令。
二、开展清舱作业的缘由
经查,2021年5月11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惠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分公司)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签订了乙二醇供应合同,数量为1650吨,并向船主单位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事业部湛江作业公司(以下简称油服作业公司)租赁海洋石油612船运输乙二醇。由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南海西部技术服务中心(投诉人所称的湛江化学公司,以下简称油化中心)与惠州分公司同属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油田化学分公司,负责南海西部片区业务的实施,因此,此次洗舱作业由油化中心现场监督。由于海南分公司需要洁净度达到NAS8级(美国国家航空航天标准《清洁度要求》)的乙二醇,惠州分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对该船相应舱室进行深度清洗。
三、深圳市南星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清舱作业情况。
2021年5月2日,惠州分公司与南星公司签订了《陵水乙二醇运输船洗舱作业服务合同》,南星公司已取得《工业清洗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洗舱资质,约定洗舱作业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乙二醇运输前的洗舱作业,第二阶段为完成乙二醇运输后的洗舱作业。
(一)第一阶段洗舱作业
2021年5月13日“海洋石油612”船委托南星公司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提交1份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作业报告(报告单编号:PPCC02105131506027600AW),拟作业地点在南油码头,作业时间为5月13日0时至15日18时。后应湛江海事局的要求,该船改为在湛江港外锚地进行洗舱作业,作业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19日,作业单位不变,使用水和250千克甲板清洗剂(油污净-801A,每桶25Kg)作为洗舱介质,对该船的6个液货舱进行清洁。本次洗舱作业产生了约8吨洗舱水,主要污染物应为原装载货物白油(俗称基油,Base Oil,在海事管理分类中属于润滑油)、油基泥浆以及甲板清洗剂(油污净-801A),全部装载在该船3S舱。
由于该船分别于2021年3月、4月份“厂修”前已经对液货舱进行过2次全面清理,所以此次洗舱后液货舱内比较干净,作业人员仅使用抹布吸收残余洗舱水,未使用吸油毡。
(二)第二阶段洗舱作业
“海洋石油612”船完成乙二醇装载任务后,于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期间在南油码头由南星公司进行第二次洗舱作业。本次洗舱作业先利用第一阶段清洗废水对除存放上一次洗舱水的3S舱以外的其他5个液货舱进行冲洗,再用清水冲洗各舱室。两次洗舱作业最终产生约10立方米洗舱水,洗舱水中主要污染物应为白油、油基泥浆、甲板清洗剂(油污净-801A)以及乙二醇。由于乙二醇与水互溶且粘度低,舱室清洗效果良好,所以作业人员仅使用抹布吸收残余洗舱水,未使用吸油毡。
四、洗舱作业污染物排放申报手续办理及转运情况
2021年6月1日,南星公司与晋丰公司签订了《HYSY-612船舶污油水接驳合同》,晋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污染物清运和接收”服务,并在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就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进行了备案。2021年6月2日,晋丰公司在南油码头接收了上述两次洗舱作业产生的全部10立方米污水,并向海洋石油612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编号:JF0000916)”,然后使用“桂NC9378”罐车将接收的洗舱水运输至茂名市博贺港,暂存到公司所属的“晋丰7”船上。
待收集到一定数量其他含油污水后再转交茂名市汉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2021年6月2日,晋丰公司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提交了1份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污染物作业报告(报告单编号PPDP0210602131834247NDC),作业地点在南油码头,作业时间为6月2日14时至20时,排放方式为码头设施接收(桂NC9378、桂NT799挂),数量为11立方米,作业污染物类型为“含油污水”。同时,该公司还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提交1份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污染物作业报告(报告单编号:PPPR0210602132925311MRP),接收船舶为“海洋石油612”船,接收污染物数量为10立方米,拟作业地点、时间、污染物种类等信息与“海洋石油612”船排放污染物报告一致。6月7日,晋丰公司在系统上进行确报,报告显示接收污水量为10立方米,接收车辆为桂NC9378。
关于申报与实际接收数据以及车辆不一致的情况,经询问晋丰公司业务经理,该公司2021年6月2日派出“桂NC9378”、“桂NT799挂”两辆罐车进行作业,但中途得知待接收的洗舱水数量仅略大于10立方米,因此实际上只使用“桂NC9378”车进行接收并转运。但派车单据上仍为2辆车辆,数量为11立方米。在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39号转办件前,坡头区没有接到反映南油码头污染问题的投诉。由于船舶洗舱已三个月,无法找到南油码头受到污染的证据。同时,投诉人所称的“项目负责人王某、现场人员林某”,由于无相关联系方式,也无法进一步核实。
综上所述,调查情况与现实情况相符,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南星公司在对海洋石油612船洗舱作业所产生的约10吨洗舱污水,已于2021年6月2日交由有资质的晋丰公司接收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船舶在港区水域内进行洗舱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洋石油612船第一阶段洗舱作业已向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报备,但第二阶段洗舱作业未报备。对此,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于2021年9月23日已完成了业务平台的取证工作,将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海事局霞海海事处按照法定程序对海洋石油612船第二阶段洗舱作业未报备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海事部门加强海上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建立巡查机制,督促类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义务。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8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廉江市雅塘镇车田村100亩土地被黑势力强行抽砂,粮田无法耕耘。官商勾结,存在保护伞。
行政区域:廉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雅塘镇车田村辖区内的河道系沙铲河,流经车田村村前河段约600米,车田村沿河侧的土地为车田村集体的旱地及林地,总面积为0.3787公顷,该土地杂草竹木丛生,廉江市农业农村局9月22日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地点属于沙钞河河床,不属于耕地,现场未发现存在粮田、农作物。廉江市水务局会同雅塘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车田村河段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涉嫌非法抽砂行为以及作业工具;也没有发现存在土地被强行抽砂,导致粮田无法耕种的情况。在9月22日走访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河道内发现有残留的人工采挖河砂的痕迹,但现场未发现作业工具及可疑人员。
2021年以来,廉江市水务部门多次会同雅塘镇政府执法人员在雅塘镇车田村村前河段(沙铲河)进行巡查伏击,现场共查处及扣押涉嫌非法采运河砂作业工具铲车1台、运输车2辆、三轮摩托车13辆、铁铲31把,销毁作业工具泡沫筏3张、简易筛砂网5个,行政立案调查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案2宗,行政处罚款2.1万元。2021年9月9日至10日,廉江市水务部门联合市公安局、雅塘镇政府、坡仔村委会等部门对车田村河段巡查执法,并清理河道内用于非法采运河砂的临时道路,有力地阻止盗采车辆通过。9月22日,廉江市公安局对雅塘镇车田村一带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车田村河段确存在人工挖河砂和运输河砂的痕迹,但未发现有黑势力强行抽砂的行为。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车田村河段确存在人工盗采河砂的行为,已被制止。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2日,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农业农村局、廉江市公安局会同雅塘镇政府对群众反映的现场进行调查并走访了解,没有发现新的盗采河砂行为,亦未发现有黑势力参与强行抽砂行为。9月25日,廉江市领导率队对群众反映的盗采河砂行为进行了现场督导,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通力协作,要有计划、有措施,共同打击全市范围内的非法盗采河砂行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巡查力度,由属地雅塘镇政府和水务局抽调人员,实行24小时河道巡查值班制度,每天晚上联合派出所和水管所工作人员对各河段进行上、下半夜突击巡查,坚决打击盗采河砂行为。二、每季度定期通过张贴告示、宣传栏等方式宣传非法采矿及盗采河砂的法律责任。三、扩大投诉举报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收集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市水务和公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违法行为。四、举一反三,水务部门制定全市范围的打击非法盗采河砂的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河砂资源。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吴川市长歧镇东上岭村10000平方米高产良田被违规建房、21.6公顷良田违规建养殖场。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养殖场实为广东上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吴川市上岭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吴川市长岐镇顿流村东上岭的生猪养殖项目。该项目占地12660.3平方米,建有猪舍7栋(约10000平方米)。设计规模为每年存栏量1300头肉猪,已配套建设的养殖废水处理设施有一个地埋式四级沼气池(约2300立方米),一个沼液池(约7000立方米),一套固液分离设备。该项目于2021年6月底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工程(一层砖混和轻钢架结构)已建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及场内绿化等工作。该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固定污染物源排污登记。检查时该养殖场未投入使用,猪舍未有废水及养殖粪污排放的迹象,沼液池已使用薄膜进行覆盖,池内未发现任何污染物。
一、关于群众反映“东上岭村10000平方米高产良田被违规建房、21.6公顷良田违规建养殖场”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东上岭村土地原属吴川市长岐镇顿流村东上岭经济合作社。2019年10月东上岭经济合作社与广东上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吴川市上岭养殖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出租12660.3平方米(包括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用于生猪养殖),租期15年。2020年5月20日,上岭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取得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湛)林许准〔2020〕29号],许可将上岭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用地中的林地变更为可建设利用的非林地。2021年6月17日,该公司取得吴川市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批复[吴自然资(管制)〔2021〕226号],并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在获得省和吴川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广东上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底开始建设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调查,经吴川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建设用地未超出设施农用地批复范围。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广东上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用地手续完备,不存在占用良田,违规用地建设养殖场的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吴川市已于2021年9月21日要求上岭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同时要高标准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投产后养殖废水、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处理,做到资源化利用不外排,同时做好臭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臭气扰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同长岐镇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巡查,确保广东上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或改变农业用途。二、上岭公司正式投产后要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要求,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确保废水不外排。三、举一反三,在吴川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已通过备案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引导吴川市农业项目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6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客路镇林排村村前坡养猪场,未做好排污问题,养殖粪便、污水直接排入前坑水溪,填埋死猪,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养猪场”名称为雷州市助农养猪专业合作社猪园养殖场,位于雷州市客路镇林排村林排坡,距离客路镇林排村约550米,占地面积约75亩,地类为农用地,主要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销售,负责人为梁某生。该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于2012年8月动工建设,2012年9月6日获得环评审批,2013年9月建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建设项目即于2013年9月投入使用。该养殖场于2013年12月6日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8月6日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至今尚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该养殖场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主要有2个沼气池(每个容积600立方米)、1个硬底化沉淀池(容积300立方米)、2个黑膜防渗透暂存池(1个容积约3000立方米,另1个容积约1000立方米),1个病死猪处理消毒池(容积96立方米)和固液分离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养殖废水和固体废物(猪干粪),养殖废弃物通过硬底化排水沟排入硬底化沉淀池,然后经固液分离设施处理分离得到猪干粪和废水。其中,固废(猪干粪)用做肥料,废水排入沼气池处理后抽入防渗透暂存池,用于灌溉坡地农作物;死猪通过建设有防渗透的病死猪处理消毒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2021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常养殖,存栏母猪约100头,猪苗约1100头,商品肉猪约1200头,后备母猪和公猪约100头,共计约2500头。该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养殖粪便、污水外排,未发现有农作物受养殖废水影响,养殖场四周未闻到明显臭味。为进一步核实臭味情况,执法人员走访距离该养殖场最近村庄林排村并随机访问几名村民,均表示未闻到明显臭味,暂不影响正常生活。
综上,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客路镇林排村村前坡有1家养猪场,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对该养殖场涉嫌“未验先投”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雷州市相关部门要求该养殖场业主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对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该养殖场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会同雷州市农业农村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客路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现场要求该养殖场业主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对养殖场加强监管,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该养殖场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对该养殖场涉嫌“未验先投”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客路镇政府以及雷州市市场监管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殖场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二、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快对该养殖场涉嫌“未验先投”及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三、举一反三,对雷州全市的养猪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雷州市北和圩沿林路第四号地(即是沿林东路国美电器沿林东路店对面),非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无证经营瓷砖与大理石加工切割生产,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加工产生的污水存在不同程度未经处理乱排放,加工废料等碎石满地乱堆乱放,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与侵害了附近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水、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地点位于雷州市北和镇康港路(516乡道)国美电器对面,涉案砖棚为雷州市北和镇隆标建材店的货品堆放仓库,占地面积约78平方米。该砖棚用地是斗六村生产队于1975年分给村民周某,周某于1989年建设砖房,2017年3月周某将该砖房租赁给郑某养作为瓷砖等建材仓库使用。雷州市北和镇隆标建材店已于2011年4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于2019年6月18日变更换证,经营者为郑某养。该门店主要从事瓷砖等室内装修材料零售,不涉及大理石加工切割业务,没有产生污水排放、噪声和粉尘污染环境的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建材店外和对面仓库外的空地上临时堆放着整齐叠起来的瓷砖样品及其他杂物。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北和镇隆标建材店外和对面仓库外的空地上临时堆放着瓷砖样品及其他杂物,但暂未发现其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北和镇政府督促业主对该建材店外围堆放的瓷砖样品进行全面清理。目前,该建材店外堆放的瓷砖和杂物已经清运完毕。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北和镇政府督促业主对该建材店外围堆放的瓷砖样品进行全面清理,以彻底消除投诉涉及的问题。截止当天晚上八时,该建材店外堆放的瓷砖和杂物已经清运完毕,该门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做到入店经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建立监督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该建材店进行巡查,预防乱堆乱放问题反弹。二、做好经营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辖区商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乱堆放等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雷州市纪家镇黑恶势力从2008年开始,便在赵宅岭溪靠近赵宅村(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溪边非法抽砂;近两年由于溪中砂已经抽完,然后更是疯狂地用挖土机挖掘开挖附近的林地、耕地,抽取下面的砂层,面积多达300亩。一块块好端端的林地耕地已经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原生产地貌及结构状况全遭破坏,沿溪边的山岭也被抽挖成千沟万壑,有的大坑深达20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区域位于雷州市纪家镇那安村与赵宅村交界处,有多个村庄在此交界交叉(赵宅村、双石村委会调树村和茶龙村、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纪家林场),但该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经查,近年来雷州市在该区域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多起。具体如下:一是2020年12月9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黄某威在纪家镇赵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为立案并处罚78000元;二是2020年12月31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郭某孝在纪家镇赵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为立案并处罚73000元;三是2021年5月29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黄某威在纪家镇赵宅村非法采挖砂土行为立案并处罚38000元;四是2019年6月21日,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对当事人陈某聪、陈某军、林某玉、林某连、陈某珍、陈某贤、黄某梅、黄某和黄某卿等人在纪家镇那安沙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侦查,2020年12月30日,雷州市公安局将陈某聪等上述9人移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湛江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4月21日指定,该刑事案移交徐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另外,经2021年9月21日现场核查及无人机航拍显示,该区域没有耕地,存在零星的非法采矿点,但大部分林地一直正常种植没有被破坏,暂未发现存在大面积非法开采多达300亩的情况。现场调查时,发现有人在该区域采挖砂土,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纪家镇政府等部门进行现场处理。现场查扣挖掘机1台、涉事小车1辆。经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为林地,破坏面积为2.91亩。目前此案已由纪家镇政府立案查处。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群众所反映的“赵宅村溪边”区域存在多起非法采砂行为,雷州市已进行相应查处。但暂未发现存在大面积非法开采多达300亩等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近年来,在该举报范围内多次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雷州市均已依法查处。2021年9月21日,雷州市联合调查组在现场调查时发现,纪家镇坪坡村村民周某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纪家镇文园村委会那安村岭林地上非法采挖砂土,遂对其进行查处,现场查扣挖掘机1台、涉事小车1辆。经雷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地为林地,破坏面积为2.91亩。目前此案已由纪家镇政府立案查处。
下一步工作举措:一、纪家镇政府、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相关案件查处之后,跟踪做好被破坏地块的复耕复绿工作。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督,加强对破坏土地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4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北和镇红屋管理区的村霸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私自出租给他人用于建设碎石场和驾校训练场,严重的粉尘、噪音、废气等污染问题随之出现。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上午,雷州市市场监管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一、关于碎石加工场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碎石场”位于雷州市北和镇红屋村委会宝塔村东面(290省道旁),占地面积14.26亩,地类为村庄、旱地,其中村庄10.83亩,旱地3.4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0.8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43亩。2020年4月24日,红屋村委会宝塔村将该地出租给陈某,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租赁期自2020年6月1日至2040年5月31日止)。承包后,陈某一直未进行开发利用,于2020年11月28日转租给周某瀚。周某瀚在未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堆积没有合法来源的玄武岩石块和建设碎石加工场。周某瀚于2020年12月1日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但经北和镇2020年12月初前期排查,周某瀚未能提供该碎石加工场内所堆积的玄武岩石块合法来源,北和镇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碎石加工场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合法石材来源,并做好生产时粉尘、噪音防护工作。该碎石加工场于2020年12月以来处于全面停工状态。
二、关于驾校训练场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驾校训练场”位于广东省雷州市北和镇红屋村委会宝塔村西南面(290省道旁),占地面积1.19亩,地类为村庄,土地规划分区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规划分类为农村居民用地点。该地权属为北和镇宝塔村集体土地,现正在建设驾校训练场。
经查,2021年8月初,驾校经营者黄某权与宝塔村村民岑某兴承租了该地用于建设驾校训练场,双方口头约定,租用期限为3年。黄某权在该地建设驾校训练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目前,驾校训练场正全面改建为住宅用地,已划出宅基地。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北和镇红屋管理区建有驾校训练场和碎石加工场。驾校训练场和碎石加工场土地属于合法租用,不存在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的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上午,雷州市领导立即组织雷州市市场监管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深入雷州市北和镇红屋村委会宝塔村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对土地情况、石料来源、证照证明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认真做好依法处理和资料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和镇政府已于2020年12月9日对该碎石加工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改正非法从事碎石生产行为。另外,2021年8月3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涉嫌非法占地及非法交易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目前,该碎石加工厂处于全面停工状态,且驾校训练场正在改建为住宅用地。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快雷州市和拓建材中心涉嫌非法占地及非法交易矿产资源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同时督促其于10月15日前恢复3.43亩旱地土地原状。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动员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和执法整治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存在发现非法采砂、采石行为不报、瞒报进行严肃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2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关于广东海洋大学环境污染的举报:1.广东海洋大学污水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到良丰村,严重污染了良丰村,海洋大学每年向湛江市水务集团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是不是就代表他可以任意地排放污水,任意地污染环境。2.督察组根据村民的投诉反馈信息到了湛江市。9月4日,海洋大学急忙增加了一些设备,这些都是设计在预案中的,安装的这些设备根本起不了净化水质的作用,清理水库表面一些水浮莲,全部都是弄虚作假;没有督办回复中的大面积地清理整治了水库,水库现在仍然污水横流,表面的水浮莲仍然占满整个库区,库底沉积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库区的水又黑又臭。3.海洋大学的污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从2017年开始,由麻章区水务局开始建设良丰村的自来水工程,到现在都没有开通用水,上级建设的自来水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供水管网千疮百孔,导致良丰村一直用不了干净的自来水。4.湖光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工建设,以后海洋大学的污水就会汇入污水处理厂,如果污水管网建设好了,我们受污染的农田、水库能否得到处理,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否还记得良丰村的受灾情况,后续的整治是否兑现。
行政区域:麻章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本次转办件与9月4日转办的第八批128号投诉的内容基本一致。经查,广东海洋大学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海大路1号,校区地处郊外,周边主要是村庄和农田。该校自建校以来,一直未建有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师生约30000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约6000m3/d。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广东海洋大学污水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到良丰村,严重污染了良丰村,海洋大学每年向湛江市水务集团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是不是可以代表他可以任意的排放污水,任意的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广东海洋大学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校内氧化塘(20多亩),再外排到良丰溪。良丰溪全长约3.5公里,途经良丰水库和大坛水库,最后入海,两个水库作为周围农田灌溉用水储水。今年8月底市水务局已采取创新的咖本矿化技术对广东海洋大学氧化塘污水进行处理。9月10日,已完成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处理设备安装,目前设备正常运行。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海洋大学每年向湛江市水务集团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排放污水。市水务局已采取创新的咖本矿化技术及生态处理系统对学校氧化塘进行治理,预计今年底可将污水接入湖光污水厂处理。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海洋大学9月4日急忙增加了一些设备,这些都是在设计在预案中的,安装的这些设备根本起不了净化水质的作用,清理水库表面一些水浮莲,全部都是弄虚作假;没有督办回复中的大面积的清理整治了水库,水库现在仍然污水横流,表面的水浮莲仍然占满整个库区,库底沉积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库区的水质又黑又臭”的问题。
8月23日,麻章区会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到海洋大学生活污水排放口及良丰溪实地察看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研究制定了整改处理措施,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制定了采取创新的咖本矿化技术及生态处理系统对学校氧化塘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施工方完成了广东海洋大学污水排放口周边垃圾及淤泥、杂物清理工作。8月底在氧化塘安装完成一台咖本矿化设备CB-30。9月10日已完成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处理设备安装,目前设备正常运行。9月25日麻章区再次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广东海洋大学污水排放口和氧化塘出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麻章区湖光镇良丰溪清理工程位于疏港大道往东海岛方向西边处。起始点于月岭村旁,终点至湖光污水处理厂,全长4.179公里,其中清理工程段总长为2.72公里。8月24日进场清理以来,投入作业人员10多人,中型挖掘机2台,运输车辆3辆,完成良丰溪上下游约2.72公里渠道清理,清运淤泥约3800多立方米,清理水浮莲约7100平方米,清理灌木、杂草等约22100平方米。同时,对原渠道进行适度拓宽,完成长度约400米。目前,已完成良丰溪上游疏港大道月岭村段、良丰溪下游省道S373线至湖光镇污水处理厂段清理工作。良丰溪中段(良丰水库段)由于上游还没完成截污,待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镇实施清理,目前其水体浑浊,有臭味。9月22日,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良丰水库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劣Ⅴ类。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水库现在仍然污水横流,表面的水浮莲仍然占满整个库区,库底沉积大量受污染的污泥,库区的水质又黑又臭。麻章区加快对良丰溪进行清理整治。
三、关于“海洋大学的污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良丰村自2017年由麻章区水务局开始建设自来水工程,到现在都没有开通用水,上级建设的自来水管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供水管网千疮百孔,导致良丰村一直用不了干净的自来水”的问题。
湖光镇良丰村自来水工程于2017年1月20日动工建设,由于良丰村位于湖光岩风景区周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湖光岩风景区管理条例,良丰村内不能打井取水,无法解决水源问题。经与市自来水公司多次协调,2020年5月才安装总表。由于时间跨度大,村内修路、建房等原因造成了部分管道和水泵破坏、毁损,为解决群众饮水安全,自2020年9月起,麻章区农水局对破坏的管表进行修复,于2020年10月完工并进行试水。但良丰村部分村民饮水安全意识不强,认为自来水费贵,接用自来水意愿不强;此外,村内加压泵房还没供电,部分区域水压偏低,因此,该村一直未开通用水。9月22日,村内已开通水闸,并积极动员村民使用自来水。
9月22日,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距离良丰溪及良丰水库最近的两户居民水井(直线距离约300米)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Ⅰ类地下水限值。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到现在都没有开通用水,供水管网千疮百孔。良丰村已修复自来水管,已通自来水。
四、关于“湖光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工建设,以后海洋大学的污水就会导入处理厂,如果污水管网建设好了,我们受污染的农田、水库能否能得到处理,政府的相关部门是否还记得良丰村的受灾情况,后续的整治是否兑现”的问题。
湖光水质净化厂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截至2021年9月22日,累计已完成投资1.25亿元。厂区完成约48%,基础管桩已完成1004根,完成量占比为87.4%;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筑量已完成11994m3,完成量占比为70.9%;挡土墙完成320米,完成量占比为28.4%。单位工程纤维转盘滤池、配水井、生化池、加药间主体结构施工已完成,正在施工单位工程14个,未开始施工单位工程3个,预计2021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广东海洋大学污水将同步接入湖光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经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现场调查,周边农田在正常耕种,无发现被污水浸泡的迹象。良丰溪中段(良丰水库段)由于上游还没完成截污,待今年底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镇实施清理。
综上,群众反映的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湖光镇的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工建设,以后海洋大学的污水就会导入处理厂。麻章区加快湖光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湛江市领导于8月26日率队调研广东海洋大学排污情况,现场督导推进湖光水质净化厂建设工作。同时,麻章区领导多次带队实地办公,现场研究解决湖光水质净化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存在问题。
9月4日麻章区收到第一次该问题转办件后,立即协调市水务局在广东海洋大学污水排放口处,加快建设固定化微生物技术处理设备。9月10日已完成设备安装。
麻章区积极与良丰村干部进行沟通,就调查情况、水质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诉求、下一步措施等情况进行交流。良丰村干部希望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早日解决海大污水排放问题。
9月22日,村内已开通水闸,并积极动员村民使用自来水。同时,良丰村正在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手续,预计10月底前接通加压泵用电,确保村民正常用水需求。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湖光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在今年12月底前把海大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厂处理,发挥减污效益。二、进一步完善海大氧化塘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加快良丰溪上游和下游清理整治工作,争取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做好河道保洁。三、9月底前将再次与周边村庄群众进行沟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良丰溪中段(良丰水库段)由于上游还没完成截污,待今年底截污完成后再由湖光镇加快实施清理。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1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锦盘村某村民在纪家糖厂社区门口正对面霸占国有林地30亩建起了十间大型木碳窑和堆放烧碳用的树头,没有办理任何证件,非法生产到现在,这10间木碳窑的浓烟一年四季给锦盘村、行沟村、洋尾村、潭杰村、锦盘村、审家村、锦盘仔村、迈本陈村、纪家糖厂居民区等二十几条村庄的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甘蔗和其他农作物受到的危害更为严重,一直以来村民不断地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2021年9月21日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纪家镇纪家村委会圩一队和纪家林场交接处(纪家糖厂大门口正对面),建有10间木碳窑(没有办理任何申报手续),木碳窑旁边堆放大量用于烧制木炭的木头。经查,该地总占地面积为23.32亩,其中涉及纪家镇纪家村委会地块3.81亩(主要为木炭窑场区),地类为非林地;涉及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纪家林场地块19.51亩(主要为堆集木头场),地类为林地。经调查了解,该木碳窑是锦盘村村民陈某兴建造的,其于2015年承包了纪家村委会圩一队林地3.81亩,擅自在该地块建造了该木炭窑和原料堆放场地,并占用了纪家林场地块19.51亩。另外,陈某兴于2020年10月将该窑转包给纪家镇锦盘村村民陈某宏,承包期10年。
根据2021年9月21日现场调查,该窑正在生产,没有浓烟产生,没有发现群众反映的危害农作物的情况。另外,接到本转办件前,纪家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原雷州市环保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均没有接到群众反映关于纪家糖厂大门口正对面木炭窑污染环境的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锦盘村某村民在纪家糖厂社区门口正对面擅自占用国有林地建起十间大型木碳窑和堆放烧碳用的木头,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属于非法生产。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严重危害村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农作物等情况。9月22日,纪家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窑业主陈某宏限期自行整改(拆除)木碳窑。经与该窑业主陈某宏沟通,其同意先拆除空闲的2间木炭窑,正在生产的8间木炭窑由于温度过高,暂时无法拆除,待冷却后另行拆除。随后,迅速拆除木炭窑2间,剩余8间将于15天内全部拆除。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1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现场督办,要求纪家镇政府、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做好该木炭窑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2021年9月22日,纪家镇政府联合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现场研判会,商讨整治拆除工作。纪家镇政府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窑业主陈某宏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日内自行整改(拆除)。当天,经相关部门与该窑业主陈某宏沟通,陈某宏自愿同意先拆除空闲的2间木炭窑,正在生产的8间木炭窑由于温度过高,暂时无法拆除,待冷却后另行拆除。随后,迅速开展拆除工作,已拆除木炭窑2间,剩余8间木炭窑待冷却后,将于15天内全部拆除。目前,纪家林场已要求该窑业主陈某宏于半个月内全部清理堆积木头,恢复土地原状。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纪家镇政府继续跟踪落实8间木炭窑的整治工作,力争10月7日前全部拆除该8间木炭窑,确保整改到位。二、纪家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木炭窑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切实保护好雷州市的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5.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09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长湾村新干部上任后,漠视法律,不顾林业权益和所有人的反对,以收归土地为名,组织人力、机械(勾机)于2021年9月4日开始雇佣4台勾机强行将长湾村的300多亩林地全部砍伐、充公,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造成毁坏林木,破坏生态后果。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林地俗称“公岭”,原土地使用情况:大部分土地是该村群众私自开荒使用,部分土地是村集体在2001年分配给群众的,小部分土地由村集体经营使用,该地块基本上种有林木,林木参差不齐,其中有部分是林地。
遂溪县黄略镇南亭村委会长湾村(长湾经济合作社)现任村民小组组长李某武于2021年3月换届选举后担任。由于玉湛高速、茂湛铁路经过长湾村,造成部分村民用地不均匀、不合理,20多年未调整,同时因为建设新农村及人居环境整治需要,长湾村集体经征求村民意见后,分别于2021年6月26日、7月6日、7月13日、7月16日、7月19日、8月1日、9月1日、9月8日、9月20日,多次按照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处理收回“公岭”的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分配等事宜。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会议决定以每亩2000元青苗补偿由村集体一次性支付给村民,林木由村民在限期内自行处理,林木清理之后由村集体统一地面清表收回土地重新调整分配。但是,长湾村有少数群众不同意本次收回土地的方案。第一期收回土地工作已结束,共涉及的土地总面积约46.9亩(11块土地),其中非林地44.5亩(7块土地),林地2.4亩(4块土地,已重新种上树苗1.9亩),林木都是由村集体或群众各自采伐处理,但未办理砍伐证。村集体已发放补偿款37户约143270元,其中16户暂未领取(数额未统计);村集体林木价值为5600元,已作为该村集体工作经费使用。9月8日至15日期间,长湾村集体在村民同意后,动用了4台钩机对以上46.9亩土地上的树头、灌木等剩余物进行了清表处理,没有毁坏其他林木。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长湾村新干部上任后,不顾林业权益所有人的反对,以收归土地为名,造成毁坏林木”的问题属实;但不存在强行将长湾村的300多亩林地全部砍伐、充公,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等情况。黄略镇政府督促村集体和群众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并责令当事人在林地上重新种植树木,同时要求长湾村立即停止第二期收回村中土地工作。目前,该村已停止收回土地。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2日,遂溪县领导到黄略镇进行督导,要求:黄略镇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对督察组转办的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要严把林地使用关、林木采伐关,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三防”体系,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不断完善巡查方式,确保监管到位。
二、黄略镇政府2021年9月21日督促村集体和群众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有关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并责令当事人在林地上重新种植树木,同时要求长湾村立即停止第二期收回村中土地工作。2021年9月21日该村已停止收回土地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黄略镇政府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处理,督促长湾村2021年9月30日前在林地上重新种上树木。同时,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密切跟踪,积极配合镇政府执法部门,强化对该地的日常巡查监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三、举一反三,在遂溪全县范围内排查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群众举报及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图斑为线索,逐个排查核实,严把林地使用关、林木采伐关,严打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6.受理编号:D2GD20210920004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0日已经让他们停工拆除,但是到现在还在营业,没有拆除厂房,生产过程中汽油味严重,污水影响地下井水。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20日已经让他们停工拆除,但是到现在还在营业,没有拆除厂房”问题。
经核,该公司于2003年建厂,用地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坡头区自然资源部门、官渡镇政府多次现场制止、责令整改,同时,自然资源部门对绿城环保多次开展立案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1). 2013年5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隔山村东面的集体土地上建的简易车间,实际占地面积711.83平方米,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现坡头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原湛江市国土局官渡国土所进行调查取证,形成报告报原市国土局(现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原市国土局于2014年7月29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711.83平方米旱地、林地建简易车间的违法用地行为发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国土资(执法)决字〔2014〕第346号),并于2014年12月3日申请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
(2). 2020年10月7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再次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责令其拆除整改,同月9日该公司函复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占用的2.79亩耕地上的仓库及硬底化进行拆除复绿。2021年1月15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坡头区检察院、坡头区公安分局组织农业专家组、湛江市不动产调查规划测绘院,对绿城公司进行全面现场测量及对涉案地块进行破坏程度鉴定,绿城环保复垦的2.79亩耕地通过专家评估复垦到位。
经湛江市不动产调查规划测绘院对用地作总体测量,并由该公司确认,实际占地面积为12932.5平方米(折合19.40亩),建(构)筑物面积16693.5平方米。该宗地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耕地(2730.88平方米,折合4.10亩)、林地(10201.62平方米,折合15.30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年4月20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坡自然资(执法)决字〔2021〕第2号),扣除2014年原市国土局已作行政处罚的711.83平方米面积后,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2220.67平方米的行为限期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13597.9元。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该公司已对2.79亩厂房进行拆除,剩余19.40亩厂房未拆除。该公司非法占农用地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要求,2020年12月29日以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多次与坡头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坡头分局积极对接。2021年9月7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完善案件材料,经区检察院审核后组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
二、关于群众反映“生产过程中汽油味严重”问题。
该公司因锅炉需进行年度内检,2021年9月14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报备了《停工报告》,2021年9月15日停产,后又因中秋节日,继续停产。2021年9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锅炉不运行,活性炭吸附塔正常运行,废矿物油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该设备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检查发现废矿物油仓库、废油处理车间的墙体存在局部破损,影响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收集处理,存在部分挥发性有机性气体逸散到空气中的情况。在车间内气味较明显,但厂区外边界没有闻到气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该公司废矿物油仓库、废油处理车间的墙体存在局部破损,影响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收集处理,存在部分挥发性有机性气体逸散到空气中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废矿物油仓库等车间进行自查,对破损的墙体进行修复,检查收集管道的完好性和引流风机的效果,确保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性气体做到完全收集,引入锅炉炉膛焚烧。
三、关于群众反映“污水影响地下井水”的问题。
2021年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会同官渡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没有生产废水和锅炉废气产生,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没有废水排放。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对隔山村饮用水井、高岭村饮用水井(对照点)、高岭村农灌井井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该公司生产时有废水排放,但暂未发现其对井水造成影响的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该公司非法占农用地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问题,2021年9月7日,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完善案件材料,经坡头区检察院审核后组卷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
二、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废矿物油仓库等车间进行自查,对破损的墙体进行修复,检查收集管道的完好性和引流风机的效果,确保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性气体做到完全收集,引入锅炉炉膛焚烧。
三、督促该公司积极做好厂区内道路和车间通道的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官渡镇人民政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二、待该公司复产后,及时组织对其锅炉废气、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气体进行监测;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三、加强监管,跟踪该公司整改情况,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干扰。四、督促企业加快异地搬迁工作。该公司计划三年内搬迁到东海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目前,已在东海岛石化配套园区内征得工业用地95亩,并获得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立项批准文件,搬迁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7月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湛环建﹝2021﹞61号),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五、举一反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7.受理编号:D2GD2021092000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新坡上村村头的河道受污染,水都是黑色的,若无雨,河道会逐渐发臭。
行政区域:赤坎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坡上村村头的河道”为新坡溪,位于新坡上村,全长1.771千米,下游接入北桥河,其水源主要为湛江科技学院污水处理站(原“新坡溪寸金学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以及天然雨水。
湛江科技学院污水处理站位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足球场东侧,是一座日处理3000吨生活污水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021年7月1日交由第三方运维管理机构广东思绿环保公司运维管理。
二、关于“新坡上村村头的河道受污染,水都是黑色的,若无雨,河道会逐渐发臭”的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上午,赤坎区领导带领赤坎区北桥街道、赤坎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广东思绿环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新坡溪新坡上村段进行排查。经排查,新坡溪河道水体无发黑现象,河道沿岸无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口,河床底部淤泥经太阳暴晒后,温度升高,会发酵产生异味。当天中午,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湛江科技学院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废水和新坡上村村头的河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湛江科技学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的废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一级A类标准,新坡溪新坡上村村头段的溪水属“无黑臭”。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河道在晴天会逐渐产生异味。但暂未发现河水变黑的情况。赤坎区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监管督导,北桥街道和新坡村委认真排查附近排污情况,严禁污水偷排;广东思绿环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流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1日,赤坎区领导要求立即核实处理。9月22日上午11时,赤坎区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调研,要求有关单位加强监管督导,北桥街道和新坡村委认真排查附近排污情况,严禁污水偷排;广东思绿环保公司要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流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北桥街道持续加强对新坡溪的巡查,一旦发现河水水质异常,立即上报处理,坚决打击污水偷排行为。二、举一反三,赤坎区将加强辖区各河道巡查、保洁力度,如发现污染河道的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理。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8.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09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村(高地村)耕地处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从2021年8月开始,本村耕地被非法破坏,拟进行牛蛙养殖,此举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耕地。前段时间已向湛江12345平台投诉,但是当地的镇政府不作为,敷衍了事,只是让牛蛙养殖场停工,并没有督促对方恢复耕地原貌。牛蛙养殖场的塑料排污管仍然埋在耕地的下面;给牛蛙搭建的黑色防晒帐篷仍然搭建在耕地上面;耕地上因养殖牛蛙所挖的水坑仍然没填平。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广东省湛江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村(高地村)耕地处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从2021年8月开始,本村耕地被非法破坏,拟将进行牛蛙养殖,此举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牛蛙养殖场位于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村委会,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该养殖场于2021年8月初动工建设,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自2021年8月16日被樟铺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未开始养殖牛蛙,养殖场所已简单搭建黑色防晒网,铺装塑料排污管道,农田内挖有多个水坑,地上未建设实质性建筑物,农田可恢复耕作,该行为未达到构成破坏耕地的情节。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牛蛙养殖场用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吴川市要求该农田承包人就地整改,确保不再利用农田养殖牛蛙。
二、关于群众反映“前段时间已向湛江12345平台投诉,但是当地的镇政府不作为,敷衍了事,只是让牛蛙养殖场停工,并没有督促对方恢复耕地原貌。牛蛙养殖场的塑料排污管仍然埋在耕地的下面;给牛蛙搭建的黑色防晒网仍然搭建在耕地上面;耕地上因养殖牛蛙所挖的水坑仍然没填平”的问题。
经查,2021年8月16日,樟铺镇政府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热线转办件,反映吴川市樟铺镇大路村委会高垌村占用基本农田、拟建牛蛙养殖场的问题。樟铺镇政府当即派员调查处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在地上简单搭建黑色防晒网,铺装塑料排污管道,农田内挖有多个水坑。樟铺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场责令该养殖场停止建设行为。此后,该牛蛙养殖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也未开始养殖牛蛙。期间,樟铺镇政府要求该养殖场拆除养殖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复耕。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领导组织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等有关部门和樟铺镇政府到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养殖场处于停工状态,养殖场围网部分已长满杂草,搭建的黑色防晒网未拆除,铺装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据了解,为使该荒废农田发挥经济效益,樟铺镇政府已指导该农田承包人将原计划用于养殖牛蛙的水坑在2021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改种水上韭菜,已铺装的塑料管道作为排灌管道使用。因此,不需拆除塑料管道和回填低洼水坑。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拟建的牛蛙养殖场搭建的黑色防晒网未拆除,铺装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吴川市要求该农田承包人立即拆除搭建的黑色防晒网。目前,黑色防晒网已拆除。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组织有关部门到该牛蛙养殖场进行检查,要求该农田承包人就地整改,立即拆除搭建的黑色防晒网,确保不再利用农田养殖牛蛙,并指导该养殖场就地改造为水上韭菜种植场,原计划用于养殖牛蛙的水坑因地制宜改种水上韭菜,已铺装的塑料管道作为排灌管道使用。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黑色防晒网已拆除,原铺装的塑料管道未拆除,水坑未回填。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农业农村局、樟铺镇政府加强技术指导帮扶,指导农户将养殖场地改建为水上韭菜种植基地,在不破坏耕地的前提下,发挥农田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二、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樟铺镇政府加大土地利用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机制和动态监督机制,始终保持违法用地查处的高压态势,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三、举一反三,在吴川全市范围广泛开展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9.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0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吴川市梅录街道黄竹尾村村民的生活污水是从村里流进村鱼塘,再流入农田排水沟,最后进入袂花江分洪河或直接流入农田排水沟后再进入袂花江分洪河(污水出口在大山江旧桥上游约一百米处), 沿途一片墨色难闻的臭味,造成环境污染。有的村民为了节省排污管道钱,任意乱排放生活污水,臭气熏天,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吴川市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年,离该村只有二千多米的距离,但黄竹尾村的生活污水一直没有接入污水厂处理。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吴川市梅菉街道黄竹尾村共有400户,村民约2000人,距离吴川市污水处理厂约2000米。该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尚未建设完善,村民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处理,污水直排村中一条排水沟,该排水沟出口位于吴川市市区滨江路(大山江旧桥上游约100米处),最后排入博茂减洪河。
一、关于群众反映“黄竹尾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沟进入袂花江分洪河,污水呈墨色,臭味难闻”的问题。
9月21日,吴川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川市水务局、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梅菉街道办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黄竹尾村村边有一条排水沟,该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该排水沟,该排水沟出口位于市区滨江路,污水直排博茂减洪河。现场检查发现该排水沟水质呈棕色,闻到轻微臭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黄竹尾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排水沟,进入博茂减洪河,有轻微臭味散发。吴川市已对黄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已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地考察,规划设计该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工程。
二、关于群众反映“吴川市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多年,离该村只有二千多米的距离,但黄竹尾村的生活污水一直没有接入污水厂处理”的问题。
经查,吴川市污水处理厂位于梅菉街道糖厂路国营鱼场内,于2011年建成投运,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该污水厂纳污范围主要是吴川市旧城区,以梅菉街道为主,包括228国道以北、沿江路与站前路以东、滨江路以西,以及吴川市第一城住宅小区,纳污面积约13.7平方公里。黄竹尾村距离该污水厂约2000米,由于截污管网未完善,该村生活污水尚未接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未收集至吴川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川市已对黄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已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地考察,规划设计该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工程。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吴川市已对黄竹尾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已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实地考察,规划设计该村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工程。目前,初步计划在黄竹尾村生活污水排污出口(位于市区滨江路附近)增设一座污水收集设施(提升泵站),将该村污水提升至滨江路市政污水收集系统,同时,增建梅菉街道糖厂路至市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排污管道,接通糖厂路的污水管网。该村生活污水经滨江路市政污水系统收集后,经糖厂路排污管道进入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快完成截污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可研、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在今年11月动工建设,尽早有效收集处理黄竹尾村生活污水,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二、梅菉街道办牵头推进黄竹尾村截污支次管网建设,破除群众“等、靠、要”思想,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开展截污管网入户建设,确保每家每户生活污水接入截污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三、加强宣传引导,进村入户大力宣传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做法,改善群众传统思想观念,形成卫生文明的生活习惯,营造有利于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0.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07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一年多前,在未经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永福·雅居园小区物业公司私自和有关通信公司达成协议,在我小区6号楼楼顶安装了5G发射信号塔。我小区5号楼和6号楼是连在一起的,5号楼总高26层,6号楼总高17层,在6号楼楼 顶安装发射塔,对于5号楼第18层和第19层的业主来说,和发射塔就是几米的距离。并且该塔是大型发射塔,一共有6个发射盒,我们许多业主因为害怕辐射而心惊胆战,已严重影响了我们的作息和生活。一年多来我们已多次维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没有回应。
行政区域:廉江市 污染类型:辐射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5G发射信号塔位于城北街道办永福雅居园小区。2015年11月1日,广东国动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动公司)与廉江市万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选址在廉江市永福雅居园小区6号楼18层楼顶建设信号基站,中国移动廉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移动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再与国动公司签订该场地租赁合同(2016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此合同为补签合同,作为国动公司将先租得的此场地转租给移动公司的凭证。2015年上半年建成4G基站交给移动公司使用,2016年8月5日补签合同。国动公司负责提供场地及电力接口配套设施。2021年8月5日,移动公司与国动公司续签场地租赁合同(2021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4日),国动公司与物业公司的续签合同正在走流程。
2020年4月3日,由廉江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廉江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经廉江市政府正式批复《关于同意廉江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0)的批复》(廉府函〔2020〕70号),永福雅居园小区基站纳入廉江市基站建设规划。
永福雅居园基站建设时,雅居园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考虑到居民的信号需求,经永福雅居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租用小区6号楼18层楼顶作为基站的使用场地,由国动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选择永福雅居园小区6号楼18层楼顶建设发射信号塔,主要是结合周边通信基站网络布点和信号接收情况,该楼层高度适中,位置合适,所以经优化、统筹考虑后选择6号楼18层楼顶作为基站的建设场地。2015年由于廉江市通信基站建设已全面铺开,已建成有500多个基站,铁塔公司根据基站电磁辐射监测数据类比,结果显示均达到国家电磁辐射相关标准限值,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移动公司和铁塔公司选址在永福·雅居园小区建设基站没有征求小区居民意见。
2020年5月份,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公司接到永福雅居园小区居民关于基站电磁辐射投诉,要求拆除永福雅居园的通信基站。城北街道办、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多次召集司法所、居委会、通信公司、物业公司及小区居民代表进行协调,期间部分居民不接受调解,拒绝通信公司提供的政策法规、技术数据和科普资料。据12345市民热线接访记录,2020年8月、9月,群众2次投诉永福雅居园5G发射信号塔电磁辐射影响身心健康,要求拆除5G信号发射塔,相关部门也进行了现场调解,但由于辐射监测结果达标,且如果拆除信号塔,小区的通信信号将瘫痪,出于综合的考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能圆满解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移动公司向小区居民派发电磁辐射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群众解释5G技术及电磁辐射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消除群众的心理恐慌。
本部分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2日,由同济居委会针对基站建设、运营情况在永福·雅居园进行公众调查,共发出调查表236张,支持基站建设的是84份,占总数的35%;不支持的是134份,占总数的56%,不明确表态的18份,占总数的7.5%。调查结果显示,小区过半居民对基站的电磁辐射影响不了解,心存顾虑;移动公司也向小区居民派发电磁辐射方面的宣传资料,向群众解释5G技术及电磁辐射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消除群众的心理恐慌。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移动公司、城北街道办以及永福雅居园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向群众普及宣传电磁辐射的知识,消除居民恐慌,积极化解群众矛盾。二、根据公众调查意见,过半居民不支持在小区建设5G信号发射塔,由廉江市政府牵头委托权威单位对永福雅居园5G信号发射塔的选址再进行技术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再作进一步处理。三、针对该5G信号发射塔短期无法作出具体处理意见的实际情况,广东移动公司廉江分公司应每季度委托检测单位对5G信号进行监测,并定期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告,以消除常住居民的心理恐慌。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1.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06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直接取地下水或海水混合直接制冰,未取得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污水、油污和直接排的废弃液氨通过厂区南侧暗管偷排至大海。未做任何隔音设施,晚上制冰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液氮设备,设备破旧不堪,也没有防泄漏的环保设施。在厂区南侧多次私自填海占为己用,严重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变卖出租承包。
行政区域:经开区
污染类型:海洋、水、土壤、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00MA519Q736A,经营者:吴某胜,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最近核准日期:2018年1月23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因原经营者吴某胜于2019年病故,原东南冰厂涉及货款、债务等原因无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吴某君为继续经营该厂,于2019年4月在原址上成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吴庚君冰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00MA533BBO5K,经营者:吴某君,使用原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厂房及设备。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所在地块1999年3月取得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湛府国用(99)字第60002号),土地面积356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土地界线清楚,使用现状围墙与证书红线范围一致,冰厂土地来源与用途合法。
一、关于群众反映“直接取地下水或海水混合直接制冰”的问题。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在制冰生产车间旁擅自开凿1眼约50米的地下水源自备井,并抽取地下水资源作为制冰生产用水,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进行违法制冰的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的“取用地下水制冰”的问题属实。对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擅自取水行为,湛江经开区农业局责令该冰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二、关于群众反映“未取得任何环评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污水、油污和直接排的废弃液氨通过厂区南侧暗管偷排至大海”问题。
2021年9月21日下午,相关部门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吴某君冰厂(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现场检查时,该制冰厂碎冰机不运转,只出售整条冰条,现场无废水排放。经查,该制冰厂从1993年开始从外面运冰回来转卖,2005年左右安装制冰机设备(包括贮氨器1个、压缩机2台(一备一用)、冷凝器一1台,冰桶1套(16个)、冰库1间,碎冰机1台)。该冰厂以电为能源,以井水为原料,通过水管将井水注入冰桶后放进冰池冷冻,倒出冰块后装入冷库,根据客户需求出售冰条或碎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对该工艺制冰业做出分类管理规定,其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该制冰厂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现场了解到,该冰厂每天从早上7点到下午6点为营业时间,一个月制冰3-4次,每次制冰机运行约5个小时,一批冰卖完再制,主要以出售整条冰为主。碎冰机放在业主家门口,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00m。厂区内不设厨房及卫生间,没有生活污水产生。厂区沙井口的水来源于通过管道的井水注入冰桶时的溢出井水,溢流井水通过沙井排向大海。
由于该制冰厂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及废气,故无需配套废水及废气的污染治理设施,整个生产工艺主要是会产生噪声污染,主要采取距离衰减噪声源强及围墙等建筑物阻挡达到降低噪声的措施。制冰厂溢流井水通过埋于地下的污水管道直接排入东南码头海域。2021年9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冰厂已将原厂区南侧的管道从厂区沙井处截流,溢流井水暂存于配套的沙井里。现场未发现油污排放,无废机油储存。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较少量的废机油,企业采取用抹布擦拭的方式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起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15号)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第24项规定:“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污水通过厂区南侧地下管道排入大海”的问题属实,但不存在“油污和直接排的废弃液氨通过厂区南侧暗管排至大海”的情况。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于9月22日已对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道改向,接入南坑村的南坑村污水收集管道,封堵原排海管道,并于9月23日上午完成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整改。
三、关于群众反映“未做任何隔音者施,晚上制冰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吴某君冰厂(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制冰机安装在半敞开室内,四面有墙,但无门,厂界建有约3米高的围墙。冰厂东面是鸡鸭棚,南面是居民住宅(距离制冰约100m)和大海,西面是厂主自己的住宅,北面是运动场,挨着运动场是对虾公司养苗场宿舍(与该冰厂距离约18m),冰厂主要利用距离的衰减及围墙阻挡声源传播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现场检查时,该制冰厂未碎冰,只是冷库制冷设备在运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于2021年9月21日在该厂北面厂界外1米处、对虾公司养苗场宿舍外1米处及南面厂界外1米处对该冰厂的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湛江开发区环境保护监测(测)字(2021)第3-024号》显示,该厂厂界北噪声监测值昼间为66dB(A)、夜间为62dB(A),分别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的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60dB)6 dB(A)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50dB)12dB(A);北面对虾公司养苗场宿舍外1米处噪声监测值昼间为48dB(A),夜间为49dB(A),均未超标,厂界南面1米处噪声监测值昼间为52dB(A),夜间为49dB(A),均未超标。从监测报告看,对虾公司养苗场宿舍敏感点处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厂界北侧噪声虽然超标,但其相邻是运动场,利用距离的衰减及围墙阻挡声源传播等措施降噪后,北面敏感点对虾公司养苗场宿舍昼、夜噪声值均达标。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未做任何隔音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冰厂噪声超标事实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四、关于群众反映“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液氮设备,设备破旧不堪,也没有防泄漏的环保设施”的问题。
经查,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制冷设备不是使用液氮设备,现有使用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共3台,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湛江特种设备检测院)检测合格并在湛江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分别是:1台干式油分离器,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6粤G0304(16),最近检验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检验日期2023年11月30日,属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1台贮氨器,制造单位为衡阳制冷设备总厂,投入使用日期是2002年12月1日,容积为4.98m3,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MC粤GJ1010,最近检验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11月30日,属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经测算,贮存液氨量3.07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该企业贮存液氨量未达临界量(10吨),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属于工贸行业一般涉氨制冷企业,故不需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1台氨液分离器,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MS粤GJ1009,最近检验日期2020年11月24日,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11月30日,属于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经对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工艺技术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在液氨罐周围设置了约40cm高围堰,并硬底化地面,液氨区整洁,与其他设备分离,未建设应急池。为安全起见,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22日委托湛江特种设备检测院技术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液氨泄露排查。经排查,未发现特种设备有液氨泄漏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防泄漏措施不够完善。
五、关于群众反映“在厂区南侧多次私自填海占为己用”问题。
经查,距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围墙南侧约50米处有一道现状防波堤,为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0月最终修测划定的海陆分界线,此前广东省一直没有对海岛划定海陆分界线(广东省2008年公布划定的海岸线并不包括海岛的海岸线)。该防波堤自东南旧交通码头西侧起往西延伸约长366米,于2001年1月由原东海岛试验区海洋与水产局与东南南航渔船修造厂(与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为同一法人代表吴某胜)共同合作修建。修建该堤坝前,原有一条老堤坝年久失修损毁,渔船无法停靠及渔货无法运上岸,原东海岛试验区财政困难,无力修复,于2001年1月原东海岛试验区海洋与水产局与吴某胜签订协议,共同合作建设东南渔港工程,协议约定由吴某胜负责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及全部费用,在原址新修建一条渔港防浪堤366.13米,围堤造地20.85亩,规划除预留宽10米公共道路范围用地(约9.79亩)外,原东南旧交通码头以西250米范围造地(约11.06亩)划拨给吴某胜作为投资回报使用,用途为渔船维修项目及使用。该协议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还没有颁布实施,又没有确定的海陆分界线为依据,故未作为填海工程处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该处岸线一直没有发生改变。2016年1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湛江东海四护油料有限公司申请湛江东海岛东南渔港项目一期工程用海项目(未实施),填海范围也是由上述修建后的堤坝向海一侧起算,由此可见,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后,也是以修建后的堤坝作为海陆分界线,此前修建堤坝并不涉及填海。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群众反映“严重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变卖出租承包”问题。
根据原东海岛试验区海洋与水产局与吴某 胜签订的整治建设东南渔港工程协议,工程完成后,从所得造地20.85亩中划拨约11.06亩给乙方吴某胜,作为工程投资回报,故不存在占用国家集体土地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上有水产幼苗孵化行为及一些零星住宅,从现场情况及收集到的资料上看,无证据证明存在该地块买卖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的严重占用国家集体土地及变卖国家集体土地问题不属实。出租承包土地问题需进一步核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湛江经开区农业局于2021年9月22日对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擅自取水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冰厂在收到通知书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没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9月23日对该制冰厂立案调查,2021年9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9月25日对该冰厂噪声超标事实立案调查,同日,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三、东简街道办指导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立行立改,于9月22日已对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道改向,接入南坑村的南坑村污水收集管道,封堵原排海管道,并于9月23日上午完成厂区内的污水收集管道整改。东简街道办于9月23日上午走访了东南村委会主任吴某民、委员吴某胜,村民许某铭,大家对制冰厂主动将污水截流,引入南坑村的污水管道行为和整改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继续对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南侧土地使用情况进一步核查。自2021年10月起协调海监执法部门加强海域岸线巡查,打击乱占填海违法行为,保障自然资源生态安全。二、湛江经开区农业局指导企业按取水许可有关规定办理,对企业申请取水材料进行审查。如不符合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则责令限期拆除取水设施。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督促湛江市东海岛东南冰厂于2021年10月31日前设立应急池,完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加快对噪声超标处罚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同时督促企业对半敞开制冰车间安装密闭门,以达到更好减噪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四、湛江经开区应急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2.受理编号:D2GD20210920001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调风镇南光农场附近的蒙粤石业有限公司,厂区距离居民区不到100米,排出的含石粉的污水占满农田排水沟溢出到农田,导致农田污染,其次,该厂半夜进行生产,大货车进出以及设备生产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扰民。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蒙粤石业有限公司”位于雷州市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光农业分公司原南光鞋厂内(即雷州市广东省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光分公司八队142、154、156、157、158号地块),全称实为雷州市雷高镇粤蒙石材加工厂(以下简称粤蒙石材厂),占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为建制镇用地,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规。该厂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秦某亮,主要经营石材切割、打磨加工,主要原料是玄武岩石块,产品是成品石板,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打磨—成品,属于《湛江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2021》中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的石材加工项目,目前已于2021年9月22日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水、石粉渣、噪声。其切割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装置降尘处理,喷淋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石粉的废水集中收集于厂区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池中上层清水喷淋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底层石粉沉降的石粉渣,由该厂间断性的清运综合利用。但该厂石粉渣堆放点的管理较差,没有有效的防雨防渗措施。另外,该厂周边为甘蔗旱地,无水田,经对其周围甘蔗地初步勘察,甘蔗地周围土壤无异常。
此外,距离该厂最近的居民区为南光农场八队及十三队(距离约200米),该厂切割设备主要安装在厂内相对居民区较远处。接到转办件前,雷高镇政府曾于2021年8月25日、8月31日对该石材加工厂检查,要求该石材加工厂对石粉渣堆放点存在问题开展整改工作,该石材加工厂于2021年8月31日开始自行停工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已有一段时间。因此,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该厂半夜进行生产,大货车进出以及设备生产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扰民”的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雷高镇粤蒙石材加工厂在加工的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水、噪声等污染物。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排出的含石粉的污水占满农田排水沟溢出到农田,导致农田污染、该厂半夜进行生产,大货车进出以及设备生产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造成噪音扰民”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高镇政府要求该石材加工厂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坚决防止出现噪声、粉尘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该石材加工厂处于停工整改状态,正在清运厂区内的石粉渣并进行有效处置。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高镇等单位负责同志到现场复核、督促整改,要求该石材加工厂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坚决防止出现噪声、粉尘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目前,该石材加工厂处于停工整改状态,正在清运厂区内的石粉渣并进行有效处置。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有关职能单位继续跟踪雷州市雷高镇粤蒙石材加工厂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该石材加工厂的环境监测;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依法从快查处。三、举一反三,加强对雷州市石材加工厂的巡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