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 (第三十批)
9月26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批信访件20件(重点件5件)。其中,霞山区2件,坡头区1件,雷州市2件,廉江市4件,吴川市1件,遂溪县4件,徐闻3件,经开区3件。按污染类型分,水3件,大气3件,生态2件,噪音1件,土壤4件,海洋1件,其它污染4件,水和生态1件,生态和土壤1件。
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该批信访件已于当日全部交办有关县(市、区),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四批次 2021年9月26日)
1.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1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位于遂溪县县城中心南门田村西玉池路,村民乱搭茅棚,生活及畜禽粪便污水露天排放,蝇虫乱飞臭气熏天。多年来市民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都不处理。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遂溪县县城中心南门田村西玉池路现有一片空地,面积约10亩。该片土地尚未开发使用。附近村民自行用来堆放物料和搭棚架散养鸡鸭等家禽。现场约有5个杂乱的茅棚;茅棚旁边有杂物堆积;养畜禽的茅棚旁边污水溢出,滋生蝇虫。
遂溪县曾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1月24日受理过湛江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案件,案件内容为:遂溪县遂城镇玉池路南门田村路口搭建鸡棚养鸡,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针对该两次案件,遂溪县遂城镇多次派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与搭棚的业主沟通,并要求其做好整改和卫生工作等。但是,群众投诉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遂溪县县城中心南门田村西玉池路确实存在村民乱搭茅棚生活及畜禽粪便污水露天排放、蝇虫乱飞的现象。遂溪县城综局组织人员和车辆开展清理行动,清运村民晾晒的鸡毛、鸭毛及其他堆放的物料,拆除违法搭建的养殖棚架,回填泥土覆盖露天污水坑。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0日上午,遂溪县领导率队到遂城镇南门田村,实地督导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出要求:一是县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遂城镇政府,抓紧对南门田村西玉池路周边市民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进行整改,组织安排车辆马上开展拆除行动,确保尽快拆除完毕。二是加大该地段环境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多方面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将环境违法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
二、2021年9月20日,遂溪县城综局会同遂城镇政府、县环卫处等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是对通知该村的养殖户,立即把散养的鸡、鸭等转移处理。二是现场对南门田村的村民进行教育,督促其自行拆除乱搭乱建的茅棚,自行转移堆积的杂物,彻底整改乱搭、建乱堆放的行为。
三、2021年9月21日,遂溪县城综局组织安排人员和车辆对该片土地开展清理行动,对其进行全面清理:一是清运村民晾晒的鸡毛、鸭毛及其他堆放的物料;二是拆除违法搭建的养殖棚架;三是回填泥土覆盖露天污水坑。目前,该片土地已整改完毕,卫生环境良好。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城综局加大对该片土地及周边环境的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多方面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和举报,将违法行为遏制于萌芽状态。二、遂城镇政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群众,耐心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理解,妥善处理群众关系,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矛盾。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1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原吴川市王村港镇那余村陈队经济合作社社长,以“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搞开发建设为借口,从2021年1月至8月,雇人大肆砍伐海沙岭地段的沿海生态公益防护林。以“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施工为由,无采矿许可证,滥采滥挖、倒卖那余村陈队集体海沙岭的矿沙。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原吴川市王村港镇那余村陈队经济合作社社长,以‘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搞开发建设为借口,从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雇人大肆砍伐海沙岭地段的沿海生态公益防护林”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吴川市王村港镇米乐村委会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海沙岭地段,在广东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该地块原属王村港镇米乐村委会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所有(原社长:陈某松,任期:2017年6月2日至2021年3月31日)。2008年9月,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将那余村海滩面积368.5329亩土地出租给吴川鼎龙吉兆湾海洋生态度假区有限公司(鼎龙集团旗下公司)作为吉兆湾国际海洋生态度假中心项目用地,租期为50年。2019年5月,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与吴川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协议书》,将海沙岭地段内面积292.8382亩集体土地(其中包括137.4225亩沿海生态公益防护林)征收为国有土地。2019年9月27日,广东省林业局作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9〕768号),同意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鼎龙集团旗下公司)将鼎龙湾度假区金沙大道项目用地涉及王村港镇米乐、碌西、新梅村委会的8.8526公顷林地变更为可建设利用的非林地。根据有关规定,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2019年11月27日,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向吴川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取得了《广东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获得省和吴川市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起对海沙岭地段获批地块上林木进行采伐,于2020年2月全部采伐完毕。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领导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和王村港镇政府对海沙岭地段林木采伐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查,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采伐林木范围符合批准要求,未超出许可范围。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对海沙岭地段获批林木进行采伐,不存在王村港镇米乐村委会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雇人砍伐林木的情况。
二、关于群众反映“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无采矿许可证,滥采滥挖、倒卖那余村陈队集体海沙岭的矿沙”的问题。
经查,2019年5月,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向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鼎龙湾度假区金沙大道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19-440883-48-03-021091),项目内容为建设一条长3600米、宽24米的双向4车道道路,该道路贯穿大位、那余陈、那余林、顶利、米乐、郑屋、海岭等7条村庄,其中那余陈村段于2021年5月动工建设。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一部分用于那余陈村段道路回填,一部分用于金沙大道米乐村段已征收虾塘回填,施工过程均不存在采挖矿砂以及偷运、倒卖余泥的情况。2021年9月初,因施工材料未到位,金沙大道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9月21日,吴川市领导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和王村港镇政府对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滥采滥挖、倒卖那余陈队经济合作社集体海沙岭矿沙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王村港镇米乐村委会那余陈村路段的泥土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均用于道路和虾塘回填,无需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存在滥采滥挖、偷运倒卖的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吴川市已要求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必须依法依规开展金沙大道项目建设,不得超许可范围采伐林木。王村港镇政府已要求该公司尽快将金沙大道项目备案、施工设计方案及竣工时间等相关资料制作成宣传牌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知情和监管。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王村港镇政府加强对鼎龙湾度假区金沙大道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严防发生非法变卖泥土、非法采伐林木或其它违法行为。二、举一反三,在吴川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矿产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水平,引导群众和社会企业规范申报使用林地,依法依规利用矿产资源。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1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大约从90年代开始,草罗岭先由火炬农场擅自发包采石,后由雷州市人民政府将采矿权转让给多家民营公司采石,至今近30年。大规模采石大面积毁掉草罗岭山体,仅剩下中部小部分,植被被破坏,涵养水源丢失,有的部位岩石裸露,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今年初采石公司仍剥离草罗岭仅存的山体上种植作物耕作地土层,填埋原有采石矿坑,有人还继续在草郎村“水好坑”梯田上部边沿山体钻探,计划采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草罗岭大规模采石大面积毁掉草罗岭山体、破坏植被和涵养水源”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草罗岭”实指雷州市火炬农场草郎大岭,位于广东省火炬农场场部西北方向,面积约4平方公里,属广东省火炬农场管辖。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火炬农场开始以对外承包方式开采草郎大岭的玄武岩。2004年,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雷州市在广东省火炬农场草郎大岭设置3宗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分别有偿出让给雷州市草罗岭采石有限公司、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该3家公司取得采矿权后,依法办理了采矿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采矿许可证,3个矿区采矿权登记矿区面积共计0.8314平方公里(1247.1亩)。目前,3家公司的采矿许可均在有效期内。3个矿区在申领采矿许可证前,均按有关要求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采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破坏土地、污染环境、水土流失、安全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防护方案及措施,并报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开采完成后,3家公司均严格按照防护方案及措施做好已开采矿区的回填、植树复绿工作。经估算,雷州市草罗岭采石公司矿区、雷州市合利石料有限公司矿区、雷州市小一采石有限公司已分别回填、植树复绿矿区面积460多亩、50多亩、60多亩。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大约在1990年代始,草罗岭先由火炬农场发包采矿,后由雷州市人民政府矿权转让给多家民营公司采矿,至今近30年。但该矿区的采矿公司均按照规定进行回填、植树复绿矿区。
二、关于群众反映“今年初采石公司仍剥离草罗岭仅存的山体上种植作物耕作地土层,继续在草郎村‘水好坑’梯田上部边沿山体钻探,计划采石”的问题。
经查,3个矿区的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濒临枯竭,为保障雷州市建筑石料资源稳定供应,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拟整合3个矿区矿界范围毗邻区域和安全距离间(≥300米)的建筑用玄武岩矿资源,重新设置雷州市草罗岭建筑用玄武矿采矿权。草郎村“水好坑”梯田在重新设置的采矿权范围内。2021年3月26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草郎村‘水好坑’梯田上部边沿山体钻探,计划采石”的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制止了违法行为。之后,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卫片图斑核定面积,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至8月底已完成该地块的复绿工作。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人对矿区的复绿工作开展督查,并督促业主做好“水好坑”梯田地块复种树苗的养护工作,确保复绿效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现场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按照“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立行立改”的原则,依法依规对该案件进行处置;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火炬农场要严格督促3家采石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区的复绿工作。同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人对矿区的复绿工作开展督查,并督促业主做好“水好坑”梯田地块复种树苗的养护工作,确保复绿效果;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对3家采石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现场督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及火炬农场等单位加大该矿区的监管力度,督促采石公司依法开采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积极履行复绿义务。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继续跟踪督促采矿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区的治理恢复及复绿工作。三、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矿区的巡查监管力度,切实抓好矿区的治理恢复工作,推进全市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1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雷州市纪家镇锦盘村村民陈某霸占洋尾村林地违法建起五间大型木碳窑,非法生产到现在,木碳窑的浓烟一年四季给洋尾村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恳求立案查处和退还土地给洋尾村村民,对陈某予法律制裁。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木碳窑”位于雷州市纪家镇锦盘村委会锦盘村北坡岭与纪家村委会洋尾村洋尾坡交界处。检查时发现涉案非法木炭窑已全部拆除完毕,土地已自然复绿。据了解,纪家镇锦盘村村民陈某宏于1988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9.452亩林地建设木炭窑,其中纪家镇锦盘村北坡岭5.312亩,纪家村委会洋尾村洋尾坡4.14亩,地类均为林地。2018年12月15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陈某宏非法占用林地建设木炭窑进行立案处理,并对陈某宏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雷国土资〔2019〕41号),要求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2019年6月12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函告纪家镇政府,要求纪家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并做好拆除后的巡查监管工作,杜绝“死灰复燃”。纪家镇政府立即对该木炭窑进行拆除整改,并自然复绿。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纪家镇锦盘村村民陈某曾擅自占用洋尾村林地违法建起五间大型木碳窑。但该涉案木碳窑已经于2019年6月拆除完毕,暂未发现“木碳窑的浓烟一年四季给洋尾村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领导率队赶赴现场调查督办,要求相关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相关事宜。根据现场调查,该涉案木炭窑已经于2019年6月全部拆除完毕,目前涉案土地已自然复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纪家镇政府继续做好该木炭窑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该木炭窑“死灰复燃”。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绿色生产意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三、加强对该类现象的巡查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从严、从快依法查处。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D2GD20210919004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曾向督查组反映国堂红砖厂烧煤产砖环境污染问题,督查组去现场调查,村民前去受到阻拦。该问题反反复复,该厂通过减少产量,降低设备运行数量,非正常生产,来逃避监管。希望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彻底解决问题。存在保护伞的情况。
行政区域:吴川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国堂红砖厂,实为吴川百顺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公司”),该公司位于吴川市王村港镇米楼村国堂岭,占地面积21866.66平方米,土地属米楼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环保页岩烧结砖项目设计年产能为8000万块。百顺公司目前主要的生产设备有旋转窑炉生产线1条、砖机2套、码坯机1套,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细化→混合→输送→码坯→干燥→预热→焙烧→保温→冷却→成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碱法脱硫塔+SNCR脱硝”废气治理装置及38米高排气筒(烟囱),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此前,吴川市2021年9月1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批58号转办件,反映“王村港镇新梅居委会米楼村国堂新型环保页岩砖厂,在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浓烟,气味刺鼻。私挖泥土烧制红砖,破坏生态”等情况。2021年9月3日和4日,经吴川市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百顺公司存在生产排放大量浓烟、烧制红砖以及私挖泥土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吴川市已要求该公司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管理规范。
一、关于群众反映“曾向督查组反映国堂红砖厂烧煤产砖环境污染问题,督查组去现场调查,村民前去受到阻拦”的问题。
经查,百顺公司制砖生产作业不使用煤作为燃料,外购的煤渣(煤矸石)主要作为制砖原料使用,约占制砖原料配比成分的5%。2021年9月3日下午,吴川市领导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王村港镇政府到百顺公司调研,现场指导调处工作。2021年9月4日下午,湛江市领导率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在吴川市领导陪同下,实地督导了解百顺公司生产经营、污染防治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14日上午,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为组长的省边督边改帮扶组到百顺公司进行现场督导帮扶。上述三次调研均不存在村民前往现场受到阻拦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该问题反反复复,该厂通过减少产量,降低设备运行数量,非正常生产,来逃避监管”的问题。
经查,2021年5月,百顺公司在原有生产设备旋转窑炉生产线1条、砖机2套、码坯机1套不变的情况下,对环保页岩砖生产线技术和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调整产品配方,增加城镇污水厂污泥、一般工业污泥和土壤修复废土等作为原辅材料,年生产能力由3000万块页岩烧结砖增加到8000万块页岩烧结砖。据了解,今年以来,受附近茂名市电白区新建砖厂影响,该公司今年页岩烧结砖需求订单减少,其中9月份以来平均日产量约18万块,经查该公司2021年以来每月生产时间、用电量、页岩烧结砖产量情况,产量和用电量相符。因此,该公司不存在通过减少产量和降低设备运行数量,以非正常生产来逃避监管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存在保护伞的情况”的问题。
经查,自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接到群众反映百顺公司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以来,吴川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王村港镇政府一直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其中2016年12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发现该砖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2018年1月,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集气管道老化破损,出现废气泄露无组织排放。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当即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发出责改,并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2018年6月,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旋转式窑炉的出砖口有少量废气散出,无组织排放;烟囱高度虽已达到15米排放筒高度要求,但高度不足,不利于废气的扩散。为此,原吴川市环境保护局当即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吴环责改〔2018〕112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要求其在15日内对出砖口作密闭处理,对烟囱进行加高。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吴川市已要求百顺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管理规范。王村港镇政府已对王村镇米楼村干部和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受访干部和群众均表示对百顺公司(国堂砖厂)整改效果较为满意,生产生活未受该公司生产排放废气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监管,该公司已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聘请有资质公司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预计在2021年9月底前安装完成。同时,为进一步化解厂群矛盾,消除群众疑虑和误会,已要求百顺公司及时更新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内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王村港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王村港镇政府牵头妥善处理厂群矛盾,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防止矛盾升级恶化。三、吴川百顺环保页岩砖有限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8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1. 龙门糖厂西南门对面有一个容量几万立方米的废水池,专门收集糖厂的桔水、废水等,臭气熏天,如遇西南风,周边群众饱受臭味影响,曾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未见效果。2. 龙门塘厂围墙西面设立了一个垃圾收集场中转站,臭气熏天,居民不堪其臭,纷纷搬往别的地方住,可是其距离龙门中学、龙门农垦第二医院、龙糖社区仅几十米远,非常恶臭。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龙门糖厂西南门对面有一个容量几万立方米的废水池,专门收集糖厂的桔水、废水等。由于年长月久臭气熏天,如遇西南风周围几年群众饱受臭味,我们反映多次环保部门,未见效果”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废水池”是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露天废蜜暂存池,占地面积约2500平米,有效容积约5000立方米,该公司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由于该池中沉淀物未及时清理,经日晒雨淋而产生臭气,现场检查时可闻到由该池散发出的臭味。经估算,检查时池中沉淀物约400立方米,积水约3000立方米。
另外,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曾接到群众类似投诉,当时该局会同龙门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责令该公司对废蜜池进行了全面清理除臭,当时已清理池中全部积水和沉淀物。而至收到本转办件前,未接到群众类似投诉。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龙门糖厂西南门对面有一个废水池,专门收集糖厂的桔水,且有臭味散发,但有效容积约5000立方米。暂未发现群众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见效果的情况。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21日开始启动除臭及清理工作,目前已向废密池内投入石灰中和污水PH值,于9月25日开始抽运池中污水,预计10月底完成整改。
二、关于群众反映“龙门塘厂围墙西面设立一个垃圾收集场中转站,臭气熏天,居民不堪其臭,纷纷搬往别的地方住,可是其距离龙门中学、龙门农垦第二医院、龙糖社区仅几十米远,非常恶臭”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收集场中转站”位于雷州市龙门镇龙门糖厂围墙西面,是龙门镇圩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与龙糖社区居民住宅区距离约100米,与龙门中学围墙直线距离约200米,与龙门农垦第二医院直线距离约600米。该垃圾转运站符合小型IV类垃圾中转站的技术规范要求,但已不满足垃圾收运一体化新的技术要求。目前,该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运营方式为日产日清,一般每天傍晚将全部垃圾转运到雷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2021年9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尚有少量积存垃圾,散发着臭味。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龙门塘厂围墙西面存在一个镇圩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周围存在臭气。龙门镇已关闭龙门糖厂围墙西面的镇圩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并全面清理该垃圾临时中转站的积存垃圾,正在严格按要求做好后续的消毒除臭等相关工作,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现场核查处理,并在龙门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要求迅速展开、高效推进整改工作,尽早解决周边居民的困扰,还群众一个空气清新的家园。2021年9月21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现场督办,实地查看该案件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要求龙门镇政府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要求企业要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整改到位,绝对不能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废水池”处理情况。
一是龙门镇政府要求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对废蜜池的污水和沉淀物进行中和,减少臭味,并于2021年9月21日开始雇佣有资质的公司对废蜜池的污水进行抽运处理,同时做好废蜜池的消毒除臭相关工作。二是龙门镇政府要求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改造该池雨污分流管道,避免地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废蜜池。三是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市分局要求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涉事车间完善有关设施并经评估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21日开始启动除臭及清理工作,目前已向废密池内投入石灰中和污水PH值,于9月25日开始抽运池中污水,预计10月底完成整改。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垃圾中转站”处理情况。
龙门镇政府在龙门镇那双村委会选址建设一座新的镇圩垃圾转运站,已于2021年9月25日投入使用,占地面积792平方米,日常处理量可达200吨/天。该镇已关闭龙门糖厂围墙西面的镇圩生活垃圾临时转运站,并全面清理该垃圾临时中转站的积存垃圾,正在严格按要求做好后续的消毒除臭等相关工作,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龙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力争10月31日前完成废蜜池的整改工作。二、雷州市住建局将继续跟踪指导龙门镇政府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做好消毒除臭等工作,保障垃圾转运站正常运行,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D2GD20210919003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曾经2次来电反映东风农场出租土地给养猪场、养猪场污染扰民问题,今天再次来电反映被当地镇政府威胁恐吓“等督察组离开后要将举报人抓去坐牢”的情况,希望督察组继续跟进处理此问题。
行政区域:徐闻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徐闻县共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四批94号、第六批52号、第十三批99号、第十六批177号、第二十批131号、第二十一批26号等6个转办件,以上转办件中群众反映的事项基本一致,均包含“东风农场出租土地”和“徐闻县京基智农有限公司臭气扰民”等投诉内容。徐闻县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经查,东风农场属于西连镇政府镇办农场,农场土地使用权属西连镇政府下属西连镇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农场职工曾与西连镇政府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职工若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缴承包款,西连镇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因职工已连续多年未履行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西连镇政府已向承包东风农场土地的职工送达了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告知书,并向职工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20名职工已领取,5
名职工未领取)。2019年12月19日西连镇政府与徐闻县京基智农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约1200亩农场土地承包给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生猪养殖场。2020年10月,徐闻县京基智农有限公司在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西田仔(地名)附近的园地修建一条约6米宽、50米长的道路(目前未建设,无浇筑水泥)。在平整地面时,曾损坏一名农场职工约0.2亩农作物(该名农场职工是未领取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的5名职工之一)。
调查工作组结合群众投诉情况分析,投诉人可能是未领取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的5名职工之一,并以此为线索对接触过上述职工的西连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调查。
经查,为化解群众矛盾,做好土地流转释疑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西连镇政府曾于2021年9月18日至9月19日期间走访和电话联系不愿意领取赔偿款的职工冯某平。经核实,2021年9月18日晚上8时许,西连镇领导前往东风农场职工冯某平居住地址(县城东大道附近),准备与其协商东风农场土地承包相关事宜。由于冯某平同志不在家,故致电冯某平表明想与其面谈协商东风农场土地承包事宜,冯某平表示不愿面谈协商。致电通话期间,西连镇领导未讲述过“等督察组离开后就抓你去坐牢”此类话语。
2021年9月22日晚10时,调查工作组赶赴东风农场进行走访,与黄某兴等4名在场职工进行谈话了解,均明确表示未听过镇政府威胁恐吓“等督察组离开后要将举报人抓去坐牢”的说法。由于对东风农场土地承包持有不同意见的农场职工冯某平、黄某波均不在现场,调查工作组向二人致电了解情况(冯某平本人接听电话,黄某波妻子接听电话),通话过程中两人均表示未曾听过镇政府威胁恐吓“等督察组离开后要将举报人抓去坐牢”的说法。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曾经2次来电反映东风农场出租土地给养猪场、养猪场污染扰民问题。徐闻县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徐闻县领导赶赴西连镇东风农场督导工作,要求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并强调各单位决不能出现任何形式的阻挠群众反映情况的行为,如发现将严肃查办。2021年9月22日,调查工作组与群众进行深入沟通,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向群众解释和答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与东风农村职工的沟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二、加强工作督导,一旦发现阻挠群众反映情况的行为,将严肃查办。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D2GD20210919002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隔山村田头公岭的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汽油味道,闻了会让人觉得反胃、恶心,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行政区域:坡头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隔山村田头公岭,现占地面积21119.6平方米。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法定代表人是詹某明。公司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757875167P)。该公司在原厂址扩建的建设项目,2015年9月取得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湛环建﹝2015﹞61号),2017年4月14日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湛环建﹝2017﹞050号),项目建成后领取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危险废物经营种类和规模为: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19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5000吨/年、废酸(HW34类)3000吨/年、废碱(HW35类仅限液态)3000吨/年,共计30000吨/年;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804757875167P001U,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1日)。
该公司废矿物油处理工艺是:1.废矿物油→沉淀罐→反应釜→分离机→矿物油→调和→燃料油;2.废乳化液处理工艺是废乳化液→破乳反应→气浮→撇沫→油沫→回收利用;3.废酸碱液处理工艺是废酸碱液→倾斜板式隔油沉淀池→中和调节→中和絮凝反应→斜管沉淀池→MVR处理系统。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锅炉废气、有机挥发性气体、废水及固废。
该公司配套建设有1台6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矿物油储存仓库产生的有机挥发性气体,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锅炉膛内燃烧处理,在锅炉停用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管路引至活性炭吸收塔处理,后汇入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酸雾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废水、冷凝水、低盐份有机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流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厂界南侧的无名小溪。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锅炉灰渣、各处理工艺产生的危险废物、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抹布等,大部分固体废物该公司能自行消纳,MVR蒸发器浓缩液、废酸废碱压滤滤泥、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则外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建立了台账供查。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核查情况
该公司因锅炉需进行年度内检,2021年9月14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报备了《停工报告》,2021年9月15日停产,后又因中秋节日,继续停产。2021年9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锅炉未运行,活性炭吸附塔正常运行,废矿物油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经该设备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检查发现废矿物油仓库、废油处理车间的墙体存在局部破损,影响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收集处理,存在部分挥发性有机性气体逸散到空气中的情况。在车间内气味较明显,但厂区外没有明显气味。
综上所述,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时候排放汽油味道,闻了会让人觉得反胃、恶心,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的是:该公司废矿物油仓库、废油处理车间的墙体存在局部破损,影响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收集处理,存在部分挥发性有机性气体逸散到空气中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废矿物油仓库等车间进行自查整改,做好挥发性有机性气体的收集。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0日,坡头区领导率队到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督导,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
二、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废矿物油仓库等车间进行自查,对破损的墙体进行修复,检查收集管道的完好性和引流风机的效果,确保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性气体做到完全收集,引入锅炉炉膛焚烧。
三、督促该公司做好厂区内道路和车间通道的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整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待复产后及时组织对其锅炉废气、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气体进行监测,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二、加强监管,跟踪该公司整改情况,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到位,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干扰。三、企业加快异地搬迁工作。计划三年内搬迁到东海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目前,已在东海岛石化配套园区内征得工业用地95亩,并获得湛江经开区管委会立项批准文件,搬迁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7月经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湛环建﹝2021﹞61号),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四、举一反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辖区内企业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7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前连片200多亩永久水田中2亩多永久基本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已报、未批),在农田里填土,建设筑屋。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2021年9月20日现场核查,英利镇三元村委会连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85.56亩,其中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永久基本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地块也处在该村委会连片基本农田内。该地块14亩属于英利镇三元村委会新村仔村集体所有,是新村仔村集体于2016年11月22日承包给村民邓某种植农作物,承包期10年。后被邓某口头转让给同村村民邓某东种植香蕉使用。为了种植便利,邓某东在该地块临时搭建一座12平方米的农业生产看护房、一幢可移动的10平方米抽水泵灌溉房以及铺设一块0.68亩的碎石路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农业项目区域内划分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建设的简易生产看护房以及生产设施建筑要小于15平方米。因此,邓某东在该地块临时搭建的生产看护房以及抽水泵房符合相关要求,而铺设碎石路面涉嫌违法违规用地。但该地块14亩土地当前地类类型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未变更为建设用地。截至目前,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未收到该地任何报批申请。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前永久基本农田中确实存在临时的建筑物,但是符合相关农业生产的用地标准,暂未发现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前连片200多亩永久水田中2亩多永久基本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情况。英利镇政府要求邓某东限期自行拆除供水泵房超层部分,清理铺设在地面上的碎石,恢复该区域原貌,并及时复耕种植。9月21日,邓某东已清理完路面碎石,并种植上了玉米、黄秋葵等农作物。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日20日,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向英利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尽快对雷州市英利镇三元村违法用地依法查处的函》。当天,英利镇政府要求该承包户邓兴东在两天内自行拆除供水泵房超层部分,同时清理完铺设在地面上的碎石,恢复该区域原有样貌,并及时复耕种植。2021年9月21日,邓某东已清理完路面碎石,并种植上了玉米、黄秋葵等农作物。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大保护基本农田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与各镇街沟通协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英利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土地监管,严控土地用途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土地行为。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7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雷州市唐家镇下陈中村腐竹厂对我们村民生活与健康造成影响。腐竹厂在村中央建成生产到现在,每天将废液从工厂直接排放到我们田地上,现我们整条村空气都臭味浓浓的。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腐竹厂”位于雷州市唐家镇下陈中村旧村片区北面边缘,占地面积约6亩,距下陈中村旧村片区约20米,距下陈中村新村片区约2公里。该厂地处该村旧村片区,原旧村片区有6户人家,目前已经全部搬离至新村片区,现只有该厂工人在旧村片区暂时租住。该腐竹厂注册名称为雷州市湛泉腐竹厂,经营者为陈某明,于2015年7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12月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办理环评报批、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该厂主要生产腐竹销售,生产原料是黄豆,生产工艺为:原料-炒豆-脱壳-清洗-浸泡-磨粉-蒸皮-烘干-成品。该腐竹厂于2019年投入使用,常用工人20人左右,主要生产设备有4个磨豆机、4个过滤机、12个煮皮灶、4个烘干房,建有4个沉淀池、1个暂存池和1套水雾除尘设施,每日产生废水约4吨。现场检查时,该厂因无订单自行停产,生产设施未运行,现场没有生产工人,沉淀池和暂存池中存有废水,池旁能闻到臭味,但在距村中最近村民居住点并未闻到臭味。该厂周围未发现有向外排水管道,未发现该厂将废水排入农田,也未发现该厂周边农作物有异常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由于沉淀池和暂存池的存有废水未能及时处理,且未进行封闭,导致厂区范围存有臭味。雷州市要求该厂妥善处置沉淀池和暂存池中的暂存废水、消除臭味,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完善需配套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止9月22日,该厂已将池中废水处置完毕,现场已无臭味。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至22日,雷州市领导先后率队到现场调查督办,要求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唐家镇政府等单位针对该腐竹厂存在的臭气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处理。各有关职能单位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立即要求该厂妥善处置沉淀池和暂存池中的暂存废水、消除臭味,并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完善需配套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对该厂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截止2021年9月22日18时,该厂已将池中废水处置完毕,现场已无臭味。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对该厂加强环保监管,督促该厂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二、要求该厂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臭味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对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影响。三、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该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1.受理编号:D2GD20210919002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村干部私自将村里的185亩水田、耕地拍卖给私人从事砂场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没有得到解决。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西南方向(偏南)约4公里处(俗称福记水地块)。该地块经蒲岭仔村全体村民(以户为单位)、村代表及村民小组集体同意后,承包给郑某寿作为开发鱼塘使用,并分别于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21日签订《承包土地会议协议书》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签定面积为170亩,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165.27亩,其中:园地137.67亩,设施农用地13.6亩,耕地14亩,使用年限为15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经洋青镇法律服务所进行了盖章见证。2014年9月28日,承包方郑某寿按照《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交付了租金及保证金(100万元),2020年9月1日郑某寿与林某合伙成立遂溪县福水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下称:福水记公司),并使用该土地至今。
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村干部私自将村里的185亩的水田、耕地拍卖给私人从事砂场经营,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查实,该地块151.27亩范围(其他园地137.67亩,设施农用地13.6亩),符合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印发的《湛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湛江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CQ081遂溪县洋青镇八山队建筑用砂矿)规定,属于设置采矿权矿区范围(建筑用砂矿)。2018年5月21日,原遂溪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关于补充编制<遂溪县2018年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的函》(包括该地块矿区建筑用砂矿项目在内),经收集各单位意见(其中洋青镇古村村民委员会蒲岭村民小组同意选址,并盖章确认)后进行补充修改,并编制《遂溪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送审稿)》,随文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要求审批遂溪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的请示》。2018年6月12日,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2019年3月4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将该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列入《湛江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2020年4月27日,遂溪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拟订的《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方案》。2020年7月13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采矿权采用网上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2020年9月29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最终福水记公司,以568.655万元竞得该宗采矿权。综上,该矿区(面积为151.27亩)选址合法,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园地和设施农用地,不涉及水田和耕地,采矿权由政府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拍卖,且竞得采矿权者为福水记公司。
经查,福水记公司竞得该矿区采矿权后,委托湛江市旭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综合利用砖瓦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7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审批,出具《关于广东省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矿区建筑用砂矿、综合利用砖瓦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21]27号)。目前,该矿区尚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福水记公司在该矿区范围内实施抽砂挖砂行为,且该矿区范围外(耕地14亩)土地未见任何破坏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曾向相关信访部门反映,但是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2021年7月27日,洋青镇政府接到群众诉求反映:一是请求中止2014年村同郑某寿签的租地合同,拆除建筑物,恢复耕地,归还村民使用;二是清查村2010年之后所有收入支出帐目。洋青镇政府积极回应来访群众诉求,当即要求镇综治办进行调解。2021年7月30日,洋青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前往该矿区查看,现场未发现“未批先采”(抽砂)行为,但发现福水记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地磅。洋青镇对该公司予以批评教育,并于2021年7月30日留置送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洋府(执法)改决(2021)83号],责令其于2021年8月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期间,洋青镇政府多次组织上访人调解,对上访人诉求及时进行了正面回复,对其诉求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情况,引导其走法律程序,但上访人均拒绝意见和建议,2021年9月13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派人向上访人了解相关情况,上访人拒绝配合。
2021年7月29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编号0821072989
44501和082107299014901的诉求事项,分别诉求“遂溪县洋青镇蒲岭仔村委会蒲岭仔粮田被变更为矿区出让拍卖问题,政府部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村庄拍卖非常不合理”及“遂溪县自然资源局非法变更土地用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擅自将其村南边方向170多亩粮田地变更为矿区,并拍卖给遂溪县福水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很不合理”。针对群众上述诉求,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该矿区采矿权招标拍卖是依法依规进行。2021年8月3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答复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021年9月7日,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接到重复082107319456101工单诉求,其表示082107319456101工单处理答复中“原遂溪国土资源局设置该矿区采矿权前是依规定程序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包括诉求人所在村民小组的选址意见)”不属实,该村并无村民小组,要求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对“村民小组”做出合理解释,告知该村村民是如何选出来的,并公布该村村民小组人员名单。另外,要求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该土地属于矿区的相关依据。接到群众投诉后,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并于2021年9月12日,以书面形式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群众曾向相关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但洋青镇政府和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群众的反映后,相关部门已进行调查处理。遂溪县领导到现场进行督办时,要求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遂溪县已要求该矿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务必停止开采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矿区已停止相关工作。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遂溪县领导率队到洋青镇对本转办件进行督办,现场要求洋青镇和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联系,努力做好群众思想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现场检查时,遂溪县有关部门已要求该矿区采矿者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务必停止开采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矿区已停止相关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洋青镇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督促采矿权竞得者,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矿区相关用地手续,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用地手续前,不得从事开采活动。二、加强对该矿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三、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采矿权竞得者,妥善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同时引导其创建人民满意的矿山企业。四、洋青镇政府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2.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6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来信举报廉江市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官商勾结,做假封场的工作,渗滤液处理中心更是骗人,处理的不是渗滤液。
行政区域:廉江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镇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假封场的问题。
经查,廉江市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即为廉江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2019年1月,根据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廉江市制定了《廉江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方案》,经十六届廉江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廉江市委十三届第七十六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由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廉江市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2019年3月15日,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廉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4月16日,19个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工程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是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联合体,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整治,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整治工程包括我市19个镇级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0.0322万平方米,已填垃圾量39.15万立方米。
廉江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的通知》,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相关要求,廉江市镇级填埋场整治工程开始动工建设,其中高桥镇坡禾地、横山镇六格岭、良垌镇良垌、良垌镇平坦、良垌镇新华、雅塘镇莫山、长山镇茅田村委细角埇村、长山镇那凌村委大山坡、石颈镇大石头、石岭镇荔枝林、青平镇、营仔镇、河唇镇苏州垌、和寮、塘蓬等15个镇级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7月采取就地封场的方式,吉水、安铺、石角、车板等4个镇级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7月采取整体搬迁的方式,将存量垃圾搬迁至其他镇级填埋场封场处理,截至2020年10月,廉江市19个镇级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整治。
2020年4月20日和2021年8月22日,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委托2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封场完成的镇级填埋场和封场一年后的镇级填埋场进行了地下水、废气检测。经对比,封场一年后的地下水监测井取样水质检测数据与封场完成时的初始数值检测报告相比,大部分污染物含量明显降低或持平,并无增加,堆体内部渗滤液没有向周边无序扩散,同时臭气浓度明显降低,镇级填埋场封场整治效果良好。
综上,群众反映廉江市镇级垃圾填埋场假封场的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渗滤液处理中心处理不是渗液沥的问题。
经查,渗滤液处理中心即为廉江市石岭渗滤液处理站。为无害化处置镇级填埋场封场产生的渗滤液,廉江市2021年5月在石岭林场分公司柑村林队1006-1号建成1座渗滤液处理站,设计日处理渗滤液50吨/日,设计工艺为两级DTRO工艺,运营单位为湛江市长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岭渗滤液处理站于2021年5月24日开始运营处理渗滤液,截止2021年8月29日,共处理渗滤液约610m3,其中清水429m3,浓水181m3,清水用于填埋场绿化浇灌,浓水回灌填埋场。2021年8月10日至17日,廉江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石岭镇渗滤液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经检测,渗滤液处理站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标准要求。
2021年6月,为科学论证全市垃圾场产生的渗滤液问题,廉江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在石岭镇、河唇镇、长山镇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较低处设置了垂直导排井,抽取堆体内渗滤液水样进行检测分析。经检测,石岭镇填埋场堆体内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6mg/L,氨氮浓度为45.3 mg/L,河唇镇镇填埋场堆体内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2mg/L,氨氮浓度为6.52mg/L,长山镇茅田填埋场堆体内渗滤液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29mg/L,氨氮浓度为48.1mg/L。
2021年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对石岭渗滤液处理站收集池的渗滤液进行了采样分析,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37mg/L,氨氮浓度为32.1mg/L。2021年9月22日,廉江市住建局现场现场对石岭镇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石岭镇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营。拉运记录显示,截止到9月22日,从各镇级填埋场共转运794.5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接收794.5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已处理72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内储存74.5立方米渗滤液。
综上,从石岭镇、河唇镇、长山镇垃圾填埋场抽取的渗液液与石岭镇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收集池内的渗滤液浓度基本一致,现场检查有拉运记录,储存处理量与拉运量基本一致,群众反映渗滤液处理中心是骗人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2日,廉江市安排专人对所有封场的镇级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核查处理。目前镇级填埋场表面坡体稳定,植被生长良好,并已全部设置围栏。另外,经对石岭镇渗滤液处理中心收集回的镇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与该处理中心储存池的渗滤液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两者水质基本吻合。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廉江市督促镇级填埋场运营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垃圾堆体、坡面、垃圾挡坝及周边山体稳定,确保地表水截排、地下水和渗滤液导排系统有效运作。二、监督运营单位做好镇级填埋场渗滤液转运记录台账,严格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转运联单制度。三、督促石岭渗滤液处理站进一步完善渗滤液处置运行台账,加强对出水水质、处理水量、耗材情况的监管;廉江市住建局每月对该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四、举一反三,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所有镇级垃圾填埋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垃圾填埋场达到封场标准要求。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3.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5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在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广东省多个县市占用耕地养殖牛蛙后,廉江市内(横山镇、青平镇)、徐闻县等多个牛蛙养殖户组织围攻乡镇人民政府,不让镇政府拆除非法养殖牛蛙场,当地官员对养殖户承诺,等督察组走后,再继续养。
行政区域:廉江市、徐闻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廉江市调查核实情况
经排查,廉江市横山镇辖区有牛蛙场5家、青平镇辖区有牛蛙场2家。其中,横山镇占用耕地养殖的牛蛙场有4家,已于9月8日前全部清拆完毕,目前横山镇辖区还有1个在建设用地进行养殖的牛蛙场,已进行封堵排污口,督促其按要求对养殖尾水进行治理;青平镇辖区占用耕地且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2家牛蛙养殖场正在拆除中,总养殖面积约56亩,已拆除46亩,将于10月5日前全部清拆完毕。在清理整治辖区牛蛙养殖场过程中,各镇人民政府都事先对各养殖户进行政策宣传及思想动员,并在与养殖户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给出一定的清理拆除时间,尽最大程度减少养殖户的损失。由于宣传到位,整治过程中没有遇到对抗执法的行为,也没有群众反映的围攻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
对于不在基本农田养殖的牛蛙养殖场,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正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制定了《廉江市牛蛙养殖场清理整改任务表》,对占用基本农田的24家牛蛙场,给出一个月的清理时间,要求在2021年10月5日前清理完成。对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18家养殖场,要求各养殖户在2个月内(即2021年11月5日前)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外排养殖污水如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可允许继续养殖,但需依规定办理养殖许可手续;逾期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清理。横山镇和青平镇政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对非法牛蛙养殖户作出承诺,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组走之后再继续养”的说法;但承诺对于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如达到整改要求可以继续养殖。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徐闻县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21年9月1日徐闻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21号转办件后,徐闻县立即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始对辖区内牛蛙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牛蛙养殖场清理工作已于2021年9月13日完成,共清理牛蛙养殖场19家,清理总面积861.08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69.12亩。
2021年9月20日至9月23日,徐闻县组织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
行深入调查。期间在徐闻县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对9个乡镇政府14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并对19家牛蛙养殖场8人(同一老板有多个养殖场)进行了电话回访,4家养殖场打电话3次以上未接。经谈话和回访了解到,现场参与清理牛蛙养殖场的工作人员,均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秉持严谨的工作作风,首先向养殖户讲解法律法规要求,动员养殖户自行清理牛蛙及拆除牛蛙养殖场相关设施。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依法进行强制清理。最终,养殖户均能配合拆除工作,清理工作开展顺利。此外,徐闻县19家牛蛙养殖场已于2021年9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养殖池、棚屋、围网等设施已完全拆除,不存在“再继续养”的可能。截至目前,徐闻县未出现牛蛙养殖户群体性上访和闹访的情况,未发现工作人员向养殖户违规承诺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廉江市处理和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和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不得养殖牛蛙的要求,已清理拆除辖区共12家牛蛙养殖场,其余还有12家正在拆除中。9月5日已督促其余18家基本符合用地的牛蛙养殖场按规范进行治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养殖及用地手续;11月5日前如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将依法进行清理。9月20日接到转办件后,市农业农村局已发函再督促各镇按期限清理占用基本农田的牛蛙场,10月8日前报送清理工作台账。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按照《廉江市牛蛙养殖场清理整改任务表》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督促各镇(街道)依法依规清理辖区内非法牛蛙场,确保在10月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二、配合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完善《湛江市牛蛙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三、9月30日前整理完善《牛蛙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指南》,并引导养殖户规范开展养殖尾水的治理。四、做好养殖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争取养殖户支持,并引导好养殖户进行转产。
二、徐闻县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徐闻县领导率领各有关单位赶赴各乡镇开展督导,并要求属地乡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让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23日期间,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已清理的牛蛙养殖场进行复查,未发现复养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加快养殖场地土地修复,力争于2021年12月底恢复土地原状。二、加强巡查管控,坚决遏制非法牛蛙养殖“死灰复燃”。三、举一反三,强化对耕地的巡查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4.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来信举报遂溪县对“黄屋村各石角海边非法抽取海砂、正大猪场污水直排、臭气影响”问题避重就轻、虚假整改的情况。
行政区域:遂溪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群众反映“遂溪县对‘黄屋村各石角海边非法抽取海砂问题’避重就轻虚假整改”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黄屋村各石角海边非法抽取海砂”问题涉及的是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原遂溪县海洋渔业局下属的渔港工程管理中心作为建设承担单位,建设地址位于遂溪县乐民镇与港门镇交界的乐民河口。2015年10月,该项目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项目总投资6020.96万元。2015年12月,该项目获得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资金并列入广东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 新建渔业码头100米,2. 填海造地3.4257公顷,新建护岸412.2米,3. 拦砂堤681米,4. 港池航道疏浚180.8万立方米,5. 渔港管理中心500.45平方米,6. 应急安置处505.44平方米,7. 应急物资中心490平方米,8. 后勤配套设施1套(含水、电、消防、环保、安全监控、供电照明)。2016年3月20日,原遂溪县海洋渔业局下属的渔港工程管理中心委托招标;2016 年4月27日广州打捞局中标;双方于2016年5月12日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4月28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用海的批复》(粤海渔函〔2017〕465号)同意该项目用海申请。2017年5月16日,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但因未取得相关海域使用权证,2017年10月27日,该项目被海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2018年12月底,又因未取得相关海域使用权证,再次被责令停工。2019年11月15日,该项目正式获得原省海洋与渔业厅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港池,2017年10月30日印制)。由于建设进度慢,该项目已经被省、市列为督办项目。为推进项目进度,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11日开始复工,主要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陆域建筑、拦沙堤建设和码头前沿港池疏浚进行施工。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83%。其中,上岸码头、护岸、渔港管理中心、应急物资仓库、应急安置处已完成建设,拦沙堤完成60%,港池、航道疏浚量完成53%。
经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海监大队核查反馈,2017年期间,遂溪县海监大队共在黄屋村周边海域发现并查处了2起海上违法案件:1、刘某标(项目施工方广州打捞局工作人员)不按批准的范围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件。2、林某(遂溪县杨柑镇老村人)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行政处罚案件。同时,就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遂溪县海监大队向项目施工方广州打捞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施工方立行整改。2018年5月21日,该项目已整改完毕并恢复施工;项目范围及周边海域在恢复施工后未再出现非法抽砂现象。2021年9月20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非法抽砂现象。另外,经遂溪县公安局核实反馈,根据施工合同第 4.1.11.4条规定,航道疏浚工程清出的清淤物由广州打捞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施工合同签订后,广州打捞局外聘人员陈某东负责清淤工程项目。陈某东清淤施工班组于2017年5月16日开始对航道进行清淤,直至2018年5月21日遭黄屋村村民阻拦道路不让陈某东的清淤物运出(黄某等七名涉嫌寻衅滋事,被县公安局抓获,并由遂溪县人民法院判了刑)。2018年6月13日,清淤工程因相关手续不全被暂停施工。陈某东清淤施工班组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共清出清淤物为 953689.21立方米;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6月13日共清出清淤物为 83000立方米。遂溪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前期介入该案后,委托“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清淤航道清出来的清淤物进行鉴定(海砂含量为 97%,淤泥1%,粉质黏上2%,总应缴矿产资源出让收益210.59万元),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0号 )第五条“因疏浚航道而采挖出的海砂(砾 )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须缴纳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认为陈某东有犯罪事实,于2020年5月9日移交遂溪县公安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遂溪县公安局于2020年5月9日立为“遂溪县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非法采矿案”侦查。取得了相关证据后,遂溪县公安局于2020年11月3日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东进行传唤, 当天予以刑事拘留。但因犯罪嫌疑人陈某东患有“胃恶性肿瘤、食道中分化鳞瘤”的严重疾病,遂溪县看守所不予收押,变更为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天予以刑事拘留;2020年12月7日向遂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于 2020年12月14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于当天变更为取保候审。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东、陈某正在取保候审阶段。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遂溪县对‘正大猪场污水直排、臭气影响问题’避重就轻虚假整改”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正大猪场”为正大(湛江)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生猪养殖场(以下简称正大猪场),由广东湛江正大猪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经营,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雷州坡。正大猪场于2014年开工建设,于2015年11月建成,于2015年12月进行生猪养殖(现有生猪存栏量为7100头,今年以来生猪出栏量约8800头)。该养猪场总占地面积为215亩,总建筑面积为16000㎡,配套建有1个污水处理设施、1个沼气池、2 个沉淀池、2个沼液池、1个应急池(沼气池、沉淀池、沼液池和应急池均有黑膜铺设)。目前,该养猪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取得国土备案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
正大猪场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猪粪、养殖废水、臭气,污染物处理过程为:经厌氧发酵工艺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沼渣外售给农户做肥料;沼液则通过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到农灌标准后浇灌周边树林;在猪舍内喷洒含抑制酶的水雾,将猪舍内臭气分解,再通过通风系统抽出臭气和精油吸附,降低臭气含量。2021年9月23日现场检查时,正大猪场正在养殖生猪,污水治理设施和臭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见废水外排,遂溪县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臭味。2021年9月24日,港门镇政府走访2名村干部和10名正大猪场周边村庄群众,2名村干部和群众均表示:近1年多来正大猪场对污水、臭气的处理成效明显,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在周边村庄也未闻到臭气。2021年9月2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委托深圳市纵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大猪场进行臭气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据调查了解,自正大猪场2015年投产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多次派出环境执法人员前往正大猪场进行调查处理和约谈猪场相关负责人,督促该养猪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该养猪场也积极配合,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2021年9月5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124和141号转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第一时间派人到正大猪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正大猪场废水外排现象,现场没未闻到臭味;2021年9月18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二十二批98号转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也第一时间派人到正大猪场进行现场调查,也未发现正大猪场废水外排现象,且现场也未闻到臭味。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1年9月6日23时,委托深圳市纵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大猪场进行臭气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1090371004001)显示该养猪场臭气浓度值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2021年9月18日晚6时,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委托深圳市纵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正大猪场进行臭气监测,监测结果待出。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21日上午,遂溪县委领导率领港门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来到港门镇黄屋村,实地督导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港门镇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改措施,针对不同问题完善相应的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做好督察整改工作。要全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沟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案件整改落实到位,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走访群众,核实情况。为核实现阶段正大猪场污水、臭气排放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情况,了解群众对正大猪场污水、臭气排放的满意情况,9月24日,港门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黄屋村委会及正大猪场周边村庄,对黄屋村两委干部及部分群众开展随机调查(调查采用电话走访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随机选取2名村两委干部和10名正大猪场周边村庄群众进行了解)。
三、督促企业,立行立改。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督促正大猪场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巡查监管。港门镇政府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继续对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用海进行严格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完善巡查方式,采取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巡查;增加巡查监管次数,确保监管到位。二、加大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继续督促正大猪场加强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跟踪监测结果,如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正大猪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导服务工作,推进遂溪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三、做好宣传教育。大力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众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结合地球日、海洋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海洋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爱海护海意识,防止发生非法抽取海砂的违法行为。四、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县生猪养殖行业及沿海项目监管力度,排查有关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5.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雷州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批建8间粘土隧道窑。每窑每年挖粘土200亩左右,每间隧道窑每天生产粘土红砖3-50万块左右,极其严重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督察期间,雷州市部分官员提前通知隧道窑老板全部停产,把红砖藏起来,也不让司机运送给客户,他们还叫老板和客户解释,保证今年九月底恢复生产。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8间隧道窑”砖厂分别为:1. 雷州市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 雷州市红旗领实业有限公司;3. 雷州市喜悦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4. 雷州市和兴建筑材料厂;5. 雷州市半岛节能环保砖厂;6. 雷州市宏鑫环保砖厂;7.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8. 雷州市鸿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上述8家砖厂注册登记为烧结环保砖企业,均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
一、关于群众反映“雷州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批建8间粘土隧道窑”的问题。
雷州市政府于2018年5月28日印发《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州市粘土砖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雷府办函〔2018〕174号),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粘土砖厂整治工作,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粘土砖厂进行关闭取缔。经查,上述8家砖厂均是专项整治工作前后完成转型的隧道窑砖厂,经确认达到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许可条件后,这些砖厂先后办理了环评报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申领手续,并通过了环保自主验收。
另外,雷州市恒生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是经雷州市批准设立的雷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特许经营项目;雷州市红旗领实业有限公司、雷州市喜悦新型环保砖墙体材料厂、雷州市和兴建筑材料厂和雷州市半岛节能环保砖厂等4间砖厂已经雷州市发改部门同意立项备案。只有雷州市宏鑫环保砖厂、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和雷州市鸿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等3间砖厂尚未取得雷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转产转型相关批准文件。
因此,群众反映“雷州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非法批建8间粘土隧道窑”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每窑每年挖粘土200亩左右,每间隧道窑每天生产粘土红砖3-50万块左右,极其严重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雷州市没有在辖区内规划粘土矿,也没有出让粘土矿开采权。据调查了解,上述8家隧道窑生产原料来源主要为工程建设、土地平整废料。具体情况如下:
(1)雷州市半岛节能环保砖厂:由于经营者转变,已于2021年5月开展技术改造停产至今。
(2)雷州市和兴建筑材料厂: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唐家镇后塘仔岭矿区废岩土,少量来自附近村庄的村民平整宅基地多余的砂土。
(3)雷州市红旗领实业有限公司: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雷州市市区富华、弘基房地产地基砂土及207国道改线清理多余的砂土,少量来自周边村庄村民清理鱼塘的淤泥。
(4)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合利采石有限公司矿区表面岩土及粤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清理多余的风力发电基座砂土,少量也是来自周边村庄村民鱼清理虾塘的淤泥。
(5)雷州市鸿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雷州市市区的金悦华府地产、南湖景区改造工程地基砂土及附城镇祥兴、宾合红砖厂拆除废土。
(6)雷州市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雷州市白沙镇三砖厂遗留砂土及雷州市区西湖、南湖公园鱼塘淤泥。
(7)雷州市宏鑫环保砖厂: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雷州市市区怡和、城市广场、附城镇榜山公寓等房地产地基砂土及其少量周边村庄村民平整宅基地多余的砂土。
(8)雷州市喜悦新型环保墙体材料厂:制作砖块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雷州市唐家镇金润花园房地产地、唐家镇排污沟、唐家镇兰溪养猪场及杨家镇绵坡养猪场,且少量来自附近村庄村民平整宅基地多余的砂土。
经现场检查发现,上述8间砖厂存在生产烧结实心砖情况,据估计每间砖厂在生产期间日产烧结实心砖为7-15万块左右,不符合《新型墙体目录(2016年版)》要求,产品没有出厂合格证明,也未向雷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备案。但雷州市在近几年打击非法采矿案件及近期巡查排查非法开采粘土行为中,未发现非法开采粘土现象。
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每间砖厂在生产期间日产烧结实心砖为7-15万块左右。但暂未发现“每窑每年挖粘土200亩左右、极其严重地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情况。雷州市住建局责令8间砖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烧结实心砖行为。目前,雷州市红旗领实业有限公司、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雷州市和兴建筑材料厂、雷州市半岛节能环保砖厂等4家砖厂已停止实心砖生产行为并进行整改,其余4家砖厂正在按照生产技术实际逐步停止实心砖生产行为并进行整改。
三、关于群众反映“督察期间,雷州市部分官员提前通过隧道窑老板全部停产,把红砖藏起来,也不让司机运送客户,他们还叫老板和客户解释,保证今年九月底恢复生产”的问题。
2021年9月5日,雷州市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九批116号转办件,反映“丰收丰源红砖厂烧煤烧制红砖”等问题,雷州市已依法进行查处。9月6日,雷州市住建局举一反三,对上述其余7家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余7家也存在违法烧制实心砖的行为, 9月9日对其余7家砖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暂未发现群众反映“督察期间,雷州市部分官员提前通过隧道窑老板全部停产,把红砖藏起来,也不让司机运送客户,他们还叫老板和客户解释,保证今年九月底恢复生产”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雷州市住建局已于2021年9月6日-9日分别对8间砖厂发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烧结实心砖行为。9月20日接到本转办件后,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迅速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到8间砖厂进行调处,督促上述8间砖厂认真落实雷州市住建局的责改要求,并要求未开展整改的砖厂立即停止实心砖生产行为并切实进行整改。目前雷州市红旗领实业有限公司、雷州市收获丰源轻质环保砖厂、雷州市和兴建筑材料厂、雷州市半岛节能环保砖厂等4家砖厂已停止实心砖生产行为并进行整改,其余4家砖厂正在按照生产技术实际逐步停止实心砖生产行为并进行整改。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湛江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等部门继续深入调查,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隧道窑砖厂的巡查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雷州市住建局进一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广泛推广和应用;并积极引导砖厂转型转产,扶持砖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三、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加强对4家尚未停产砖厂的废气监测,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四、各镇(街)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区内限制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巡查监管和执法工作。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6.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徐闻县北水路活鸡批发市场环境污染问题。该批发市场紧邻村民生活区,居住人口密集,环境卫生脏乱差、臭气熏天,空气污染极其严重。市场污水随意向周边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行政区域:徐闻县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徐闻县城北活鸡批发市场位于徐闻县徐城镇何宅寮村北水公路县机务站路段,隶属徐闻县市场物业局管理,于2006年建成,占地面积9680.98平方米,建筑面积1352平方米,共有15个出租摊位,主要从事活鸡批发销售,营业时间从早上六时到下午五时半。9月20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市场未实行雨污分流,建有大约100立方米的沉淀池,污水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预处理,再经污水提升泵抽排到市政排污管道,最终纳入徐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出租摊位产生的鸡粪每日收集出售用作农用肥。生活垃圾收集后每日交由环卫站处理。该市场配备4名专职保洁人员,实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有清洁和消毒台账记录。
一、关于群众反映“该批发市场紧邻村民生活区居住人口密集,环境卫生脏乱差、臭气熏天空气污染及其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市场紧邻居民生活区,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仅十余米,每日活禽交易量大,产生的活禽粪便较多,容易产生臭味。徐闻县市场物业管理局已制定市场清洁消毒制度,每日休市后对禽舍进行杀菌消毒,配备4名清洁人员不定时打扫清洁。并要求商户做好门前三包,督促商户每日清理活禽粪便,加大清洗频率,搞好禽舍环境卫生。虽然定时进行清洗并加大清洗频率,但仍难免有难闻的臭味从市场溢出,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同时市场内道路清洗后也会有水渍残留。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徐闻县市场物业局组织人员对鸡场卫生进行大力整治,安排人员随时保洁,休市后对鸡舍进行杀菌消毒。
二、关于群众反映“市场污水随意向周边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市场建有大约100立方米的沉淀池,污水经过滤后排入沉淀池预处理,再经污水提升泵抽排到市政排污管道,最终纳入徐闻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该市场未实行雨水收集定向排放,下雨时场内部分雨水会流到市场外地势较低的路面,在路面坑洼处形成积水,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徐闻县市场物业局对排污管道进行疏通,防止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排放不畅。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徐闻县领导率领县市监局及徐城街道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督导并要求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来解决问题,尽快选址将该市场搬离人口密集区域,同时要求市场物业部门做好该市场的环境卫生整治。
2021年9月20日,徐闻县市场物业局组织人员对鸡场卫生进行大力整治,安排人员随时保洁,休市后对鸡舍进行杀菌消毒。9月20日至9月23日,徐闻县市场物业局对排污管道进行疏通,防止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污水排放不畅。2021年9月22日,徐闻县市场物业局已制定搬迁计划,预计在2022年9月30日完成市场搬迁工作。2021年9月23日该市场对破损坑洼的路面进行平整和清理,避免污水存积。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尽快选定新场址,在2022年9月30日前将该市场搬离人口密集区域,并配套完善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二、强化该市场活禽产品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各商户加大对活禽粪便的清洗力度和频率,严禁污水随意排放,定期对禽舍进行消毒杀菌,打造健康无害的经营环境;加强该市场卫生管理,加大垃圾清运频率和垃圾暂存区域的冲洗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加大该市场除臭喷洒频率,做到定时定点除臭。三、举一反三,加强周边区域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大保洁力度,对突出的环境卫生盲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7.受理编号:X2GD2021091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雷州市唐家镇军营村委会北部养猪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约1350平方米,养猪场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猪的粪便等排泄物,导致周边几条村有时臭味熏天,令人作呕,严重污染村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最终得到解决。
行政区域:雷州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养猪场”是位于雷州市唐家镇军营村委会北部的李某由生猪养殖场,距离军营村最近居民住宅约240米,占地面积约5.28亩,其中猪舍用地面积为2.74亩,管理用房面积为0.341亩,其余为道路和空地。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地类为设施农业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该养猪场是从2020年5月开始养殖生猪,现存栏生猪约270头,属于规模化以下的专业养殖户,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该养猪场已建有三级化粪池(水泥硬底化),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到池塘中,养殖场定期抽运用于农田(大约几百亩)灌溉。现场检查时,在该养猪场周围能闻到轻微臭味,周边的村庄有时也能闻到臭味。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雷州市唐家镇军营村委会北部养猪场排放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存在一定的臭味,周边的村庄有时能闻到臭味。但暂未发现养猪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唐家镇政府要求该养猪场立行立改,对猪舍和周边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池塘污水全部抽运处理,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猪场已自行清理,并对猪舍和周边的设施进行全面消毒。
本部分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领导率队到唐家镇军营村委会现场督办,要求各有关单位以坚决务实的态度和工作举措,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全面整改。2021年9月20日,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唐家镇政府要求该养猪场立行立改,对猪舍和周边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池塘污水全部抽运处理,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养猪场业主李某由承诺,2021年9月24日起不再在该养猪场养殖生猪,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截至目前,该养猪场已自行清理,并对猪舍和周边的设施进行全面消毒。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唐家镇政府等单位继续跟踪抓好该养猪场的整改工作,强化对该养猪场监管,防止出现臭味污染周边环境。二、雷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执法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是否办结:阶段性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