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情况

作者: |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 时间:2023-05-12 点击数:- 分享到:

  自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湛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切实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市的整改方案,以最高的规格、最严的措施、最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督察整改工作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坚强有力的决心、切实可行的举措、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2021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在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省情况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我市贯彻落实会议,对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7月19日,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实施《湛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同时,我市11个县(市、区)和21个市直(驻湛)有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全市形成市、县(部门)两级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并对应开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整改工作。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1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饮用水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06次批示,对断面达标攻坚、黑臭水体整治、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54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审议了《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雨污分流)工程PPP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等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督办了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河唇鹤地水库河道有害水生植物清理等议案建议。市政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项提案督办会议,对红树林保护与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进行监督帮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推进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我市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湛江市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12份重要文件,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运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联动,建立“环境执法+检察监督”、海域使用执法与监管协作、跨界流域联防联治等联动制度,形成强大整改合力。

   二、整改任务总体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5项整改任务4项已完成整改,11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移交的403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374件,阶段性办结29件。

  (一)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两高”问题整改,3个违规项目均已完成节能审查并获得省能源局批复意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总装机容量约12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并网;36个陆上风电项目列入省陆上风电规划,总建设规模达179.96万千瓦,其中已建成陆上风电项目共26个,规模达141万千瓦,并网规模全省排名第一;国内首台深远海浮式风电装备“扶摇号”顺利起航;已备案集中式光伏项目81个,总装机规模约882.4万千瓦,全市已投产项目35个,装机规模153.5万千瓦,并网规模全省排名第一;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项目、雷州乌石油田群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推动工业绿色发展,2022年共指导3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建成国家“绿色园区”1个、“绿色工厂”4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获认定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1个、省级8个。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重大工业项目相继投产、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城镇化快速发展等压力下,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仍保持优良水平。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4%,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六项主要污染物保持全面达标,其中细颗粒物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创近年新低;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3.5%、14.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2年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100%达优良,超额完成省下达的85.7%的考核目标,其中列为2022年度省重点攻坚的九洲江排里断面连续4年达标,南渡河南渡河桥、袂花江黄竹尾水闸2个断面均比考核目标提升1个水质类别;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全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3.1%,超过省下达要求的91.8%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0%,2022年1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省民生实事办理项目全部完成建设,超额完成省下达的75个自然村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任务。

   (三)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势头。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动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升日常巡护、资源监管、科研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河道非法采砂和洗砂监管机制,开展底数摸排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加强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完成雷高—北坛+仙脉保护小区破堤平整和生态修复等整改任务,稳步推进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全面建设“红树林之城”,湛江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列入全国“督察整改看成效”正面典型案例;成立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和红树林保护研究中心,出台红树林保护利用金融支持政策。构建海洋碳汇统计核算体系及工作机制,打造“湛江标准”。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开展全市历史遗留围填海图斑梳理调查。加快推动积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水体全面摸排,目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基本正常。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搭建“1+89+12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督促指导重点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最严的环保要求。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全面提升危废处理处置能力,2022年我市建成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吴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遂溪县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项目和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截至2月底我市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13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达99.9万吨/年。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7公里,2022年主城区新建污水管67.402公里,改造老旧管网22.120公里。完成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涉黑臭水体整治部分子项目交工、完工验收,大力推进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项目。全面铺开碧道建设,2022年建成碧道42公里,我市滨湖公园碧道入选省最美生态碧道。全面铺开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共解决2341条自然村集中供水,顺利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目标;全面启动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对农村供水薄弱工程进行提质改造。

  三、采取的有关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我市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定期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形成台账,及时通报,持续跟踪整改成效,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明查暗访,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提醒和通报等20余份,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别采取领导包抓和行业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快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进度调度。建立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清单化调度制度,将整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逐月开展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强化资金保障。我市建立完善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落实好相关整改资金,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专项债券及专项资金支持,保障督察整改项目中的重点工程建设与后续运营维护资金。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严格的标准,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后半篇文章”,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绿美广东”新亮点。一是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改完成一项,验收销号一项。二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办理。继续强化领导包案工作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快整改,全力推进。同时坚持回访制度,创新沟通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于重复投诉的问题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全力打造“红树林之城”。继续全面推动红树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把建设“红树林之城”作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湛江红树林”打造成生态文明新名片,绿美广东新亮点。四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双碳”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健全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监管体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不断增强民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五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督导,加大整改力度,系统推进整治,确保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反弹,长期任务按期整改到位,经得起国家及省的检验。

  附件: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共湛江市委员会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附 件

  湛江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202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81次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06次批示,对断面达标攻坚、黑臭水体整治、绿色发展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领导先后54次深入现场检查督导,协调黑臭水体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12份。

  (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第一总指挥、总指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专责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湛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湛江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县(市、区)“四个全面”绩效考核方案和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一是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2023年2月,全市7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优良。二是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新建污水管67.402公里,改造老旧管网22.12公里。三是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印发《湛江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吴川金海岸项目已完成,雷州三吉湾项目已基本完工。四是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2022年共建成碧道42公里。五是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行为,对雷州市毁坏湿地红树林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破堤平整雷高—北坛+仙脉红树林保护小区被破坏区域现场435米,在保护区内外补种红树林164亩。六是开展全市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已完成第一轮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第二轮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已形成初步成果。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二是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核查,2022年共核查209家涉危险废物单位,已督促相关企业完成问题整改;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指导涉危险废物企业在省固体废物系统申报年报和管理计划;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正在编制《湛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印发《湛江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方案实施。四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印发《湛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湛江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全市较大环境安全风险监管企业清单。五是做好鹤地水库藻类水华应对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到鹤地水库开展巡河,部署鹤地水库水华防治工作;邀请专家到鹤地水库调研指导蓝藻水华应对工作,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开展藻类水华防控研究和指导应急处置;加强流域联防联治,分别与玉林市、茂名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跨界流域联防联治机制。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积极排查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积极联合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保护地所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省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一方面是自查本地本单位辖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占以及私搭乱建、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滥捕乱猎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根据文件要求梳理各地各保护区在历年绿盾、绿剑行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

  (二)逐步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体系。一是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切实完成督察组反馈我市的涉林涉海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二是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大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推动县级主管部门核实、查处疑似问题点位,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积极开展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智慧化保护区建设工程,积极拓展无人机、数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创新资源巡查模式,提升保护区日常巡护、资源监管、科研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强我市红树林湿地保护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红树林湿地保护“回头看”工作。重点核查红树林湿地修复工作进展和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压实属地责任,督促各地在红树林湿地修复工作限期内开展修复,保证存活率,加大植绿护绿力度。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落实“双碳”战略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产业全面提质升级、能源多元清洁高效转型,全面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提效等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能耗“双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把控招商项目能耗“双控”准入条件,切实强化能耗“双控”措施落实工作。

  (二)我市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指导意见》,督促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科技创新。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湛江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在编制《湛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四)2021年省下达我市12家节能监察计划,我市共完成37家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超额完成省下达监察任务。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为33家,均已完成监察。

  (五)市生态环境局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2018-2021年度我市控排企业连续四年履约率为100%。

  (六)我市海上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20万千瓦全部并网。陆上风电项目方面,现有列入省陆上风电规划项目共36个,总建设规模达179.96万千瓦,其中已建成陆上风电项目共26个,规模达141万千瓦,并网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光伏项目方面,全市已备案集中式光伏项目81个,总装机规模约882.4万千瓦,全市已投产项目35个,装机规模153.5万千瓦,并网规模在全省排名第一。广东廉江核电一期工程项目于2022年9月15日取得国家核准批复同意,负挖工作已启动;雷州乌石油田群项目于2022年9月29日开工建设。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梳理我市1万吨标准煤以上存量、在建及拟建“两高”项目及企业共计17个。积极监督企业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做好事后监管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对2010年1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用能单位和2010年11月1日后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并已投产的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已完成73家企业事后监管工作。

  (二)涉及我市违法违规项目有3个,其中在建项目2个: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1550冷轧新增彩涂机组工程项目、湛江众和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裂解C5原料预处理和6000吨/年FFS重包装膜袋项目,存量项目1个: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东兴)2#催化裂化装置提质增效改造项目。截至2022年4月,我市3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违规项目均已完成节能审查工作,并取得省能源局节能审查批复意见。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全市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7公里。

  (二)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已完成7042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为58.04%。印发实施《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各县(市、区)均印发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全面铺开农村集中供水项目建设,共解决2341条自然村集中供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目标。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升级自来水厂净化设备,确保水厂供水水质达标。2021年,新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按标准配备消毒设施,确保出厂水质达标。2022 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并全面启动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

  (三)根据省工作部署,对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名单进行更新核对,并每季度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成立了湛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湛江市开展河道非法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湛江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方案,常态化推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成立5个督导组赴各县(市、区)调研督导河道非法洗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二)对全市42家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设用砂情况进行抽检。根据砂样抽检结果,其中机制砂14组,占比33.3%;山砂18组,占比42.9%;河砂11组,占比23.8%。开展从事海砂、机制砂经营单位检查,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共有经营海砂、机制砂销售市场主体90家。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检查,重点检查利用下挖土等进行洗砂作业的企业情况。

  (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报送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划定情况的函》要求开展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梳理统计工作,共梳理出我市拟划定为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的场所78处,均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4月27日,市自然资源局将湛江市陆地海砂淡化场和洗砂场情况汇总表及矢量数据上报市政府审批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6月,全市29个海砂淡化场被省自然资源厅列为建设备选场地。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开展了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随机抽取35家企业对各类原材料进行检验检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建立了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外运排放核准许可机制,规范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洗砂企业(场所)专项交叉执法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共检查企业(场所)56家,责令改正6家,立案查处6家。

  (五)2023年1-2月,市水务局组织或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185次,出动执法车辆(船)189次,出动执法人员753人次,发出违法行为停止通知书5份,查扣违法作业工具5艘(台),销毁违法作业工具19艘(台)、抽砂管道270余米。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共排查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行为17宗,已全部依法取缔。

  八、湛江市城区已完成整治的28条黑臭水体中,10条水质有所反复,5条2021年上半年氨氮浓度达到黑臭标准,其中霞山区一号渠氨氮浓度为16毫克/升,属重度黑臭;菉塘河氨氮浓度为11毫克/升,较2020年上升214%。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于2022年5月17日印发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进一步整治方案》。

  (二)基本完成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9-2023年第一阶段)特许经营项目涉及黑臭水体整治部分子项目施工扫尾、交工或完工验收。

  (三)2021年年底前已启动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第二阶段)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复。采取申请专项债模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筹施工”的原则,分别由各区申请专项债推进建设。截至2023年2月底,已谋划14个项目,已动工2个。

  (四)印发实施《加强河湖长巡河(湖)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巡查督查机制,做好河渠日常保洁工作。编制项目运营维护手册,组建运营团队,做好工程设施及机电设备的巡查维护。

  (五)扎实开展黑臭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印发实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巡查工作方案》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有序推进排查发现的1家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完善问题整改。清理拆除排查发现的2户水产养殖户。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南溪河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改提升方案》,推动南溪河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整改提升。

  (七)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均对中心城区28段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各责任单位针对监测结果开展整改。

  九、截至2021年7月,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仍有近20%任务尚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根据《湛江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我市列入广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87个排污口的排查,将排查信息录入了“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建立了“一口一档”信息档案。

  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截至2023年2月20日,全市全民所有水域发放水产养殖证406个,面积15.5万亩。

  (二)我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所有高位池尾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送达《关于海水养殖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函》到各养殖户,指导督促利用海水养殖面积100亩及以上水产养殖项目依法办理环评手续;2022年共完成了4次代表性养殖入海排污口监测预警,开展了规模化高位池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出水执法抽测工作。

  (三)对照最新颁布的《广东省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21-2030)》,已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湛江市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指引》,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和日常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加强高位池尾水排放巡查监管。市农业农村局明确禁养区监管的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扎实开展海上执法巡查“回头看”,共出动执法船艇22艘(次),执法人员82人(次),防止违规养殖用海现象死灰复燃。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强与雷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保护区陆岸与海上巡查巡护工作。

  十一、违规填海侵占近岸生态。近年来,个别地方标准把控不严,违规填海用海、破坏海洋生态时有发生。湛江市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附近海域位于重要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内,2018年湛江市兴港船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违规将红线区内54亩海域填成陆地,当地一直未进行查处。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养殖池塘2018年围海扩建,围隔面积56.7亩,造成5615株红树林死亡,其中1677株位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遂溪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已对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滨海湿地限制类红线区2018年后继续填海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遂溪县已完成违法填海区域清理设计、预算及堆积物成分分析和清理量的核定工作,该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堆积物挂牌出让,截至2023年2月底,竞标结束并开展清理清运工作,已清理20%海域堆积物。

  (二)我市公安机关已对非法毁坏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雷高-北坛+仙脉保护小区)湿地红树林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审查起诉。省林业局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州专员办赴实地督导雷州市西寮渔港附近被破坏区域的整改工作,已经破堤整平435米,保护区内外共补种红树林164亩,造林成活率达94%以上,侵占区域海域现已基本恢复原状。在该保护小区边界每50米设立一个球形水上界桩,共设置18个。

  (三)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非法围填海行为进行排查,重点开展海岸线及岸线向海一侧、辖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域范围的执法巡查。2022年9月,我市制定了《湛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海域使用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推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报送一批”原则,以区域为单位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截至2023年2月底,全市22个需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处理方案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中,已获得自然资源部备案有10个,已上报备案资料11个,正在补充备案材料1个。

  (四)我市对破坏保护区内红树林湿地资源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列出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改,对占用红树林湿地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林长制制度。在保护区内探索无人机、数字化管理、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创新资源巡查模式。2022年4月16日,湛江湾实验室红树林保护研究中心揭牌,湛江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正式成立。

  十二、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遂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于2021年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做到24小时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二)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于2022年7月6日竣工验收,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和省生态环境厅联网。

  (三)徐闻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通过埋管引到附近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目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均得到有效处置。

  (四)雷州市于2021年9月已将生活垃圾焚烧厂积存的渗滤液液位降至警戒液位以下,2021年12月1日已将厂区内暂存渗滤液处理完毕。

  十三、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全市组织全面摸排,目前市区及各县(市)在用及停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基本正常。雷州市制定《雷州市郭宅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方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污染情况完成全面摸排及初步调查评估,正在申请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作进一步详细调查评估。

  十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雷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和吴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专区已建成投用,遂溪县同畅环保科技船舶废物处理利用中心项目(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5万吨/年)和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40吨/日)均已建成运行。

  十五、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我市加大对涉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28人次,检查企业220家次,责令改正2家,立案处罚1家,移交犯罪线索1条,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势头。

  (二)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工作中取得成效。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打掉吴川市长岐镇苏村老马山岭一厂房内一个大型非法转移处置废旧铅蓄电池窝点。

  (三)市交通运输局大力推动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制度,将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工作,截至2023年2月,我市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859家。市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处置工作,2022年产生的15954吨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