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巡审联动 提升监督质效

作者: | 来源:审计署 |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分享到:

  辽宁省营口市委审计办与市委巡察部门共同推进《关于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暂行办法》,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用、巡深审透”。每轮巡察启动前,巡察部门提请审计部门提供涉及被巡察单位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报告。审计部门将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国家和全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企国资审计等重要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抄送巡察部门。巡察部门将审计整改内容纳入巡察方案,与巡察整改情况一并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计划建议征询、人员配合、信息共享、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市委各巡察组对审计报告中拟深入了解的内容,多次到审计部门查阅审计底稿。同时,巡察部门将巡察发现的有关财经方面问题和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及时通报审计部门,推动审计整改问题清仓见底。

  本溪市审计机关与市委巡察办共同探索完善“巡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将党中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所有审计项目的必审内容,与巡察同向监督、同向发力。与市委巡察办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推进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办法,明确协同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不断拓宽协作渠道。市审计局向巡视巡察组提供各类审计报告和审计档案八十余份,累计派出参巡人员150多人次,在查处虚假招投标、违规转分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重大问题线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委巡察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部门也将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每年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整改等方式,推动政策落实、完善管理、建章立制200余项,不断推动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建设。

  河南省济源示范区审计局多措并举,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作的办法》,明确组织领导、力量配置、资源统筹、协作重点等方面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巡审联动”贯通协同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年初及时互相通报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围绕“程序简化、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相对独立、质效最优”进行研讨交流,确定年度加强联动监督的重点单位和协同联动方式,适时开展“巡审联动”。与巡察办加强沟通,对联动项目坚持同安排、同部署、同进点、同要求,做到监督力量集中使用、信息资源互通有无、问题疑点相互印证,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持续增强监督精准度和穿透力;定期召开巡审工作碰头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时沟通信息、精准研判问题、迅速核查反馈。对“巡审联动”项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巡察报告、审计报告中同时予以体现,分别向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及示范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实现结果共享共用;统筹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步反馈,同步跟踪问效,共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通过建章、共商、互用,加强与区纪检监察、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关于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力量整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区委巡察办和区审计局多次共研项目计划,通过重点项目结合专题的形式,将监督重点放在学校、基层卫生院等方面,对同一单位同步进点同步实施。巡察和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加强研究,共同剖析,联合开展“三公”经费等专项治理,督促有关单位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江宁区审计局在对开发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与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审联动”,双方围绕合作模式、工作任务、人员分配、成果共享等方面进行讨论,研判监督重点和协作配合事项。巡察组和审计组共同进驻、集中办公、独立工作,明确各自工作重点,协调资料调阅、询问谈话等事项,减少重复工作,推动巡审联动一体化。双方立足各自专业特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巡察组利用巡察资料审查、谈话等方式,审计组发挥财务审计优势,聚焦重点问题,共同查找问题线索,提升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在巡审过程中,双方及时沟通问题,交换疑点线索,对问题进行研判,发挥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