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2-12-29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以及县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遂溪县委办公室、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溪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遂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溪县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规定,现公示遂溪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遂溪县司法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中共遂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溪县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遂机编〔2022〕9号)

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未按照规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

2

审查安全生产方面县政府及县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配合市司法局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2021〕93号)

1.承担安全生产方面县政府及县直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配合市司法局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县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超过15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合法性审核意见。

3

核发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22〕425号)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1.核发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1.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执法证》的。

2.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的。

4

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以及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或超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5

协调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中共遂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遂溪县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遂机编〔2022〕9号)

协调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 未按要求督促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2. 未按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