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书

作者: | 来源:本网 | 时间:2020-04-09 点击数:- 分享到:

各盐类商品经营者:

  日前,我市范围内出现“新冠患者跳海自杀污染海水,海盐即将停产”的谣言,造成部分群众抢购食盐,我局已调集执法人员组成价格专项巡查组,全天候监管相应市场价格波动,根据巡查结果显示,我县辖区内部分商家已出现趁机涨价行为。

  为及时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食盐商品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确保消费者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不明真相的群众主动辟谣,规范使用自主定价权,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借机实施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恶意控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不得组织或相互串通实施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更不能捏造、散播谣言或涨价信息。

  四、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价格标签,严禁出现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的现象。

  各经营者收到本提醒告诫书后,须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事项,按要求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必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若发现他人存在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及时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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