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明确机构人员设置
平台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每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听取当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部署下个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二)压实人员责任
1.平台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平台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保障和督促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食品安全员应当通过监测、巡查、抽查等方式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如有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总监、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定期汇总分析食品安全员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评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运营机构管理
1.履行报告义务: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下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的实际运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际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2.制定运营规范:制定实际运营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明确实际运营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实际运营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规范平台管理
1.识别风险隐患:平台应当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即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即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平台应当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重点管控事项包括:经营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信息公示是否真实准确、网店名称是否与门面招牌一致、食品加工制作环境是否整洁等。
3.开展实地抽查:平台应当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加强人员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并实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以及实际运营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规范。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内容与频次,建立健全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
四、强化审核登记
(一)实质性审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将经营资质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对核验不符且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进行下架处理,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实名登记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登记和审查情况资料应保存不少于2年。
五、规范信息公示
(一)信息真实准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要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无堂食”标识管理: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
(三)“明厨亮灶”标识管理: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平台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十四日。
六、规范信息保存
(一)订单信息:平台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二)抽查信息: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抽查结果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规范餐食配送管理
平台要切实担负食品配送环节安全责任,制定平台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建立违规处置机制与措施,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卫生管理。全面推行食安封签,使用无毒、无害、清洁、安全的容器配送餐食,规范餐箱清洗消毒等措施,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鼓励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平台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发现能力。
八、配合监管处置
(一)处置违法行为:平台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根据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照平台规则及时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期整改到位的,及时解除相关处置措施。对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加强报送信息:平台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其监管执法所需的相关信息;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其辖区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情况通报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九、保护消费者权益
平台应当明确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便捷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处理、反馈消费纠纷。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审核义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须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请各平台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